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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2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1-07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2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1-07
废止时间: 0000-00-00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1- 01- 07 10: 3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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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明确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我省于2020年12月印发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我省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提供了重要支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方向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内容共包括15条,主要从4个方面明确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主要举措。

一是构建共治格局。提出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和质量保修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提出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提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制度,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健全质量缺陷投诉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

二是完善保障体系。提出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健全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健全招投标交易市场与工程履约联动机制。提出强化建筑设计源头管理,提高设计方案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深化建筑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提出强化既有建筑管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有机更新,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支持未来社区建设,加快省城乡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三是健全支撑体系。提出强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引领,加快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精简整合相关地方性标准。提出构建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工程质量与商品房销售管理联动机制,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提出强化工程质量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提出推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意见,完善专业分包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出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提出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绿色施工,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四是强化基础支持。提出推行建材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强砂石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提出加快建筑科技创新,建设浙江工程云,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推进建筑机器人与建造技术的结合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支持先进工法创建。提出提升建筑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建筑工人和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体系,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人:柴翔翔;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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