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日期: 2021-01-29 17:40
  • 来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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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各项重点任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及时发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准确发布疫情信息。针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委门户网站发挥主渠道公开作用,每天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咨询热线、定点医院、核酸检测机构等群众关切热点。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会、政策解读等形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打造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设立围绕驻企健康指导服务等专题,及时公开发布法律法规、防控知识、工作动态等。

二是全面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作用,利用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特定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教育,内容涵盖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及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等,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技术方案》《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指引》《居家个人防护措施指引》等材料,加强与大众媒体合作,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扎实基础。制作返岗返工、复学专题和核心资料库,积极助力复工复产复学。

三是拓宽解读渠道增强解读质效。在发布文字解读信息的同时,运用图解图表、音频视频、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宣讲”,让人民群众“听的懂”。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署名解读重要政策文件2次,在《中国卫生》杂志连续发布委主任专访3期,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36场,发布文字解读11篇,图解11篇,政策简明问答6篇,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是主动发布规范性文件。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共印发规范性文件8件,均已主动公开,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图解等。

五是及时更新机构信息和人员招聘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委领导、内设机构、委直属单位信息。及时发布人事任免、人员招聘等信息。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政务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表,统一公布我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文件依据、执收单位等。规范编制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并及时在委网站公开。

七是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坚持公开导向,深化卫生健康政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等要求,完成权力事项梳理,行政许可以子项形式公开,保留行政处罚501项、行政强制20项。在全国率先推出“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全省241家县级以上产科医院实现多证联办服务。

八是规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共主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0件,其中,人大建议38件,政协提案62件,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保持在100%,并按照规定在委门户网站将建议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同步公开,公开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其中,信函申请11件,占13.41%,网络申请68件,占82.93%,现场申请3件,占3.66%,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件,无结果纠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号)的规定,我委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已公布。完善委机关公文管理机制,严格公文起草、审核、校对等程序,严把公文质量关,确保发布的政策文件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开展委门户网站原有文件梳理和栏目规范化改版,实现集约化平台内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账号管理、内容发布及运营维护,强化审核程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健康浙江”的发布频次,传播卫生健康好声音,有力引导网络舆论,营造社会尊医重卫的环境。

(五)监督保障方面。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年度绩效考核,与处室评先评优挂钩。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主任、委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依申请公开的审查思路等业务培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1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34

559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6

4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494

0

行政强制

0

2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2

11379.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8

1

0

0

3

0

8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0

0

0

2

0

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1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9

0

0

0

1

0

3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79

1

0

0

3

0

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改革攻坚,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多种形式规范解读政策。二是根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培训,深化全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体验。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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