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日期:2021-01-29 15:25
  •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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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积极回应关切,切实加强平台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委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20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及《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甬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按规定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决策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做好发改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办事指南完善等工作,并及时公布2020年我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及“三统一”管理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委牵头起草的8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我委11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其中2件废止文件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是制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执法文书等附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开展发改系统执法监管事项新一轮梳理,组织实施清单和检查表单编制,完成许可、检查、处罚事项有效关联,通过省统一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执法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信息及结果及时公开。

四是依托新媒体平台,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我委门户网站作为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2020年共公开政府信息735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省长信箱、主任信箱等交互平台,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提升我委主动公开水平和效果。2020年共编发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信息1155条;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微博于发布信息236条;办理“省长信箱”、“主任信箱”、来访来信等各类信访件1285余件。除此之外,还先后组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海岸带、公共卫生救治体系等22场新闻发布会,各类媒体报道数千篇。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一如既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定期通过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录入已完成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2020年,共接受电话、网络咨询3000多次,受理依申请公开约150件,截至12月底,已办结148件,余下申请正在按流程办理。2020年因依申请公开引发了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2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材料一起报批,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和委微信公众号“浙江发改”上发布。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介绍发展改革重点工作进展。建立月度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我委新闻发言人,切实做好我委牵头制定、组织和实施的相关重大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发展改革热点、焦点问题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发布”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工作,发出发展改革好声音。

(四)平台建设

投资在线平台3.0聚焦“巩固、畅通、提升”,被省政府评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平台“好用管用共用”功能明显提升,全省“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格局初步形成。组织开展“双月攻坚”行动,解决8大类共172个细项问题,系统响应速度从3-5秒提升至1秒内,事项办理、项目查询、统计监测保持顺畅,用户满意度明显提升。根据国家月报,数据共享质量稳居全国前列。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批“一件事”模块上线运行,5G基础设施项目报批模块在萧山上线试运行。截至12月底,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已实现赋码项目10万多个,较好地支撑了近20万家企业用户在线申报和全省近2千家部门、1.5万名审批人员在线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成功能进一步提升,形成信用产品、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用服务和大屏展示5大模块,基本涵盖信用相关业务。同时,平台与全省298个信用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全部打通,接入事项72205项,累计调用(核查)1600万余次,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实时调用,激励、惩戒措施自动推送反馈。重点推进的33个部门37个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模型全部建成并嵌入“双随机”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信用关联度占比已从年初的5.98%提升至70%以上,“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左右,精准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发来感谢函,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尤其指出我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经验在全国推广,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实行主办处室、办公室、委领导三道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我委出台《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且中小企业代表比例不低于50%”,强化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制度保障。创新搭建“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政企沟通协商平台,首期以“强信心•保增长”为主题,省市县联动召开101场恳谈会,面对面解读政策法规、听取1482名民营企业家意见,收集建议诉求1499个,将意见建议纳入“三服务”工作体系闭环管理、推动解决。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2020年1月6日,成立了由我委孟刚主任任组长、焦旭祥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在委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版块发布我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返乡入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二是2020年9月,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10月省政府新闻办专场举办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我委分管领导对我省《实施方案》情况及下一步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计划作主发布,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管领导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央广网、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了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了各方共识,加快推进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三是起草制定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等内容。2020年6月,我委在杭州牵头开展了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隧道内泄漏事故桌面应急演练。2020年9月,在金华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通过多方式演练,模拟不同类型的管道事故,提高政企在应急状态下的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应急演练情况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

2.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

一是开发“五减”政策宝,加大宣传保落实。根据不同的适用对象和企业类型,将18条政策细化为65条政策举措,公开每一条举措的适用对象、兑现方式、办理流程、线上办理入口链接等信息,开发运营“五减”政策宝小程序,2020年4月1日,在“浙里办”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运行,通过政策智能化集成、清单化推送、颗粒化分类,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对号入座,扩大五减政策知晓率。

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便利兑现促落实。建立“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依托浙里办APP、电子政务网站等在线审批平台,以数字赋能进一步提升兑现便利度。截至11月底,“浙里亲清”平台共上线惠企政策18024,可办理政策数17996,可办理率为99.84%;其中16092项政策实现“一网”“一端”“一站式”兑现,在线可兑现政策率达89.28%。

3.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对照浙江省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清单,开展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集中展示,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专栏公开,分为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八类。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结果公示专栏,公开投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办理信息。截至12月底,公开数据近59万条。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四部门共同编制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浙发改公管〔2020〕132号),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设“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为实现全省所有省级及市、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三大领域的信息公开提供平台支撑,形成住房保障、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工程建设六大信息公开版块,汇集了全省上述领域的公开信息。制定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分标准(2020版)》,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汇集、梳理、传输相关项目招投标信息,配合投资处完成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7

17

4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4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8

53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33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5项

10529.28万元

其中,我委行政处罚事项原为5项,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细化为38项。我委目前职能不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故对应相关数据为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0

22

0

0

0

0

1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2

0

0

0

0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6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0

15

0

0

0

0

9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3

23

0

0

0

0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备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1

1

0

0

0

1

1

备注:复议后起诉的复议时间为2019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按照省政府要求,针对《浙江省政务公开指数报告(第2期)》和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标准查摆中涉及我委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一是针对“意见征集未配套公开意见反馈情况”的问题,在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栏目下新增意见采纳情况栏目,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二是针对“政策解读和政策图解过于简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格式与要求,将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纳入政策解读范围中,进一步优化政策图解质量。

三是针对“未发布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信息”的问题,及时发布我委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等形式解读《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措施等的信息。

四是针对“建议设置在线访谈栏目”的,完善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与媒体报道栏目,细分为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两个栏目。

五是针对“发布的信息有部分显示网页走丢”的问题,已组织力量,对我委门户网站上存在的断链、错链、死链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和修复,并将继续保持与技术方对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是针对“本单位指导下级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情况发布较少”的问题,我委举办了举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的培训课程。下一步,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改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全省发改系统的指导工作。

七是针对“加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我委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了梳理,对部分无法按时更新信息的栏目进行了整合,确保栏目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八是针对“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规范》做好后台信息加载工作”,我委已经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规范》要求,做好我委门户网站相关信息的字段补充完善,后续将持续做好信息加载工作。

同时,为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我委负责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重大建设项目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两个专栏,并持续做好日常信息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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