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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严格管控”保护渔民渔船
  • 日期: 2021-01-23 07:02
  •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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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省第六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渔港、海上、岸线三管控是我省保障渔业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的主要防控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沿海各市党委、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 “净海”专项行动,全面构建起“渔港、海上、岸线”多维立体疫情防控体系,严密防范海上渔船境外疫情输入。下一步,对渔民渔船还将继续实施“三个严格管控”。

严格实施渔港管控。国内渔船出海前24小时、进港停靠前12小时,渔船须分别向属地和港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有序安排渔船进出港,对船上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14天内与非本船人员密切接触等记录情况进行核验。同时,突出远洋渔船及船员监管,远洋渔船实行到港前15天开始首次申报、进关前每日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够进入指定的锚地和码头,实施闭环管理。到港船员(含外籍船员)一律按照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老船员凭“健康码”、新船员凭7天内核酸和血清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够出港。

严格实施海上管控。海上全面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渔船定时点验制度。每艘渔船每日填写《渔捞日志》,如实记载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渔获过驳以及船舶停靠等情况。开展海上的常态化执法巡查,省农业农村厅将统筹调度全省沿海渔政执法船艇,全海域进行布控巡查,加密对海上渔船登检频次,严厉打击渔船海上的违章载客以及非法搭载人员等行为,严肃查处故意屏蔽损坏北斗终端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严格实施岸线管控。根据我省岛屿多、海岸线长、船舶停靠及人员上岸情况复杂等特点,沿岸各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分片包干制度,明确分片包干的区域、责任人和巡查要求,织密输入性疫情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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