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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598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4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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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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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日期: 2020- 09- 10 15: 2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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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对2019年实施的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措施进行了迭代完善和优化调整。

二、主要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8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54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9号)。

三、主要内容

1. 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对激励事项进行迭代完善。新增了稳外贸稳外资、农业增产保供、服务纾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未来社区建设、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6项激励事项,并对其他部分激励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2020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共33项。

2. 完善激励政策,对激励对象进行优化调整。根据激励事项调整情况,相应对激励政策、激励对象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督查激励更多向县(市、区)倾斜。33项激励事项中,激励对象包含县(市、区)的共26项,占比78.7%。

3. 完善督查激励配套实施办法,更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通知》要求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调整后的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激励措施的配套实施办法,并进一步完善督查评价体系、改进督查评价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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