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31/2019-77069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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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12-27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20-06-18 20:39
  •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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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产业〔2019〕523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为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以长三角一体化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契机,以数字化为引领,加快块状特色经济集聚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关键领域补短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块状特色经济,把块状特色经济转化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浙江块状特色经济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2年,我省块状特色经济综合竞争力更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以上块状特色经济15个左右,产值500亿级以上的30个左右。质量效益更好,“浙江制造”标准和品牌加快涌现,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左右。创新动力更优,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国领先。生态环境更美,节能减排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年均分别下降4%、2%、5%,建成一批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产业社区。

二、提升方向

按照发展壮大、提质控量、培育新兴、淘汰优化等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块状特色经济分类施策,实现特色、差异发展。

聚焦“大而强”,增强国际竞争力。针对汽车、石化、纺织服装、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等领域,鼓励本土优势企业及研究机构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广泛嵌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基地,构筑万亿级产业集群。

聚焦“小而特”,构筑竞争新优势。针对家电家具、低压电气、五金制品、文体用品、零部件等领域,大力塑造以品牌、质量、标准、设计、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强化价值链两端延伸,打造一批专精特优发展的百亿级产业基地。

聚焦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为重点,促进以5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经济、前沿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新产业领域块状特色经济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培育新动能,打造一批重量级的未来产业基地。

聚焦“两高一低”,倒逼绿色发展。针对制革、造纸、化工、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领域块状特色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推广清洁生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倒逼企业淘汰转移、兼并重组、退低进高、退散进集,引导块状特色经济向高新领域转型升级。

三、重点工程

(一)平台整合优化工程

1.推动平台分类提升。整合集聚一批,以全省及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以“三线控制”为核心,加快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整合,引导零散布局企业入园发展,构筑块状特色经济发展大平台。强化提升一批。支持企业有集聚、用地有规模、产业有特色的工业功能区进行功能提升,申报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加快产业高端化发展。淘汰腾退一批,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加大评价结果应用,逐步腾退“低、散、乱”工业功能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2.高标准建设块状数字产业基地。鼓励块状特色经济向数字化产业基地、数字园区转型,积极开展5G网络、IPv6、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智慧管理体系(园区大脑),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引进知名数字化服务商,加快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3.打造现代产业社区。推动一批基础较好、产业层次较高的产业园区社区化改造,融合生产、服务、消费等多种功能,增强商业、医疗、教育、文体、居住等公共服务,打造功能配套完善、彰显文化风貌、体现生态宜居的现代产业社区,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数字化赋能工程

4.加快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支持企业以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生产装备大规模应用为核心开展智能化改造,集成应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SCADA)等,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引导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应用工业大脑等先进人工智能平台,实现工业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挖掘应用,提升数据智能驱动能力。到2022年,建成示范智能工厂1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5.着力推进产品智能化升级。以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应用智能化技术和智能软硬件,加大利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推动终端产品在环境感知、人机交互、智能决策、精准控制、联网协同等方面功能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6.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商、软件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等围绕数字化改造需求,整合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建设具有专有技术、专业知识、开发工具的行业级平台,面向块状特色经济应用需求组织开发一批适用工业APP。支持中小微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低成本快速形成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能力。实施差异化上云推进策略,大力推动企业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和向云端迁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工程

7.推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拓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维护管理、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产品+服务”转变。支持建设以制造业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体系,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探索小批量快捷柔性化生产新模式,发展共享生产平台,实现生产制造与市场需求高度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块状特色经济区域建设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激发企业创新创业需求。聚焦共性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9.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集聚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专业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推动专业市场联动发展。围绕进一步促进专业市场与块状经济联动发展,加快专业市场功能全面升级,增强市场供应链、创客及品牌孵化、全渠道全网营销推广、场景化空间服务等,深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品牌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绿色化改造工程

11.建设一批绿色园区。加快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构建统一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区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到2022年,在块状特色经济区域累计培育20个绿色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2.创建一批绿色工厂。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引导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更新淘汰低端落后装备和生产线,加快智能化绿色装备升级改造。建立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机制,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形成运行全流程绿色发展。到2022年,围绕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3.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关键领域补短板工程

14.推动关键技术补短板。支持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大研发投入,在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关键技术和共性应用型技术进行突破,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组织实施一批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推广一批应用面广、示范性强的应用型技术和先进工艺,推动各类新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发展数智驱动的新制造模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推动专用设备补短板。针对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块状经济需求面广量大的专用生产装备,鼓励开展装备自主可控研发和产业化,突破重点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力争突破智能控制、关键零部件、伺服系统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提高重点行业先进装备保障水平。提升装备基础设计水平,增强创新设计能力。发展专用电子、核心芯片、系统软件、检验检测,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6.推动设计补短板。在工业设计中充分集成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改善产品外观,完善产品结构和功能。提升时尚设计创新能力,吸引高端时尚设计资源,加强与国际时尚企业的交流合作,形成设计核心竞争力。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引进国内外优秀设计公司,为块状特色经济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设计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7.推动工匠型人才补短板。推进产教融合体系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对接高校、高校对接企业,促进地方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双对接、双促进”机制,建立高校省市共建、部门共建“双共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平台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合作举办行业特色二级学院,鼓励园区和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针对块状特色经济产业共性需求培养工匠型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六)品牌力提升工程

18. 培育发展品牌型知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购重组、跨境投资,提升国际竞争力,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优势名牌企业,做优做强品牌提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加快自主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9.推动产品“提质升标”。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对比、质量攻关,全面提升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生产管理、检验检测等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实施“标准化+”行动,在重点传统制造业领域制定一批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和块状特色经济在相关产业的主导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到2022年,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00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0.打造“浙江制造”区域金名片。继续完善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牌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公共品牌。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推动块状特色经济争创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区域内中小企业建立品牌联盟,进行销售终端共享,共同培育产品联盟品牌。力争到2022年,“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市、县(市、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智库作用,加强跟踪研究,为块状特色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统筹好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相关领域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引导企业开展产品创新,鼓励对首台(套)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各地要加大对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的用地支持。建立健全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地方政府)

(三)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块状特色经济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和环评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企业活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依法依规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准入许可、经营运行、要素获取等方面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条款,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有关地方政府)

(四)开展示范试点

引导一批基础好、有思路、有举措、有保障的块状特色经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标先进,开展现代产业社区示范试点。明确目标路径,积极探索现代产业社区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能耗、土地、资金等要素向现代产业社区试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工作督查评价,协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加强试点区域评价,建立现代产业社区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改革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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