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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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第一季度整改情况。第一季度检查发现6个不合格政府网站,经复查均已落实整改。 (二)第二季度检查结果。第二季度,我局对全省正常运行的570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不合格网站17个,合格率为97%。从检查结果看,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7个设区市合格率均达100%,切实履行了主管主办职责;其他设区市和省级部门仍有部分政府网站存在“栏目空白、超期未更新、基本信息不规范”等基础性问题,未能认真落实运维保障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监管职责。目前全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已建立每周抽查、每季度普查、晾晒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管理制度,深化分工协作,明确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等职责,提高建网、办网、管网的能力。 (二)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不合格网站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大数据局。 (三)继续做好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将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自查情况(包括本地政府网站运行总体情况、集约化建设情况、抽查名单、抽查结果),于2020年8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大数据局。 (四)加快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与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各地、各部门根据《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网站栏目和数据规范清理,7月底前全部完成迁移,11月30日前所有政府网站信息汇集到省统一信息资源库,实现全省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和数据互认共享。 附件:1.2020年第二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2020年第二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供销社、省地勘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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