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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25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6-04
文号: 浙政办发〔2020〕2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25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6-04
文号: 浙政办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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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20- 06- 12 10: 2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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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南方丰水地区实施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省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和55%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实施用水控制计划。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95%以上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推进江河水量分配。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到2022年,完成钱塘江、瓯江、苕溪、甬江、椒江、飞云江等跨区域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管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规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推进“六大工程”。

1.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全省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以上,建成节水型灌区180个。发展节水畜牧业渔业。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每年开展5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2.工业节水减排。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到2022年,全省新(扩)建10个以上工业水厂,建成3个节水标杆园区。

3.城镇节水降损。

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到2022年,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降低原水输水损失率和制成水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全国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在10个试点城区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新(改)建供水管网3000公里以上,全省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90%以上的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省级机关、6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和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4.非常规水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设10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10个以上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其中缺水城市利用率达到20%以上。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到2022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40万立方米/日。

5.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00个节水标杆酒店、100个节水标杆校园和300个节水标杆小区,培育300家节水标杆企业,完成3000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建成70个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到2022年,全省遴选出5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5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2个水效领跑者灌区、10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2个水效领跑者城市。

6.节水装备制造。

发展节水装备产业。支持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装备。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提高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实施金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推广南方节水适用技术。

(三)完善“八项机制”。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2.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

4.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实践和研究。

5.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到2022年,完成20个合同节水试点项目。

6.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采信机制。

7.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8.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共享和应用,打造节水数字化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全省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日常工作。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对节水行动绩效优秀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四)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把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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