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20年 > 第8期(总第1254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403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2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0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403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2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0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州市下菰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 日期: 2020- 03- 26 10: 4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公布湖州市下菰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湖政〔2019〕38号)收悉,经商国家文物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州市下菰城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实施湖州市下菰城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湖州市下菰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州市下菰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