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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576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1-2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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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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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 日期: 2020- 12- 07 17: 2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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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实施意见》的背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部署推动下,我省从2003年乡村康庄工程起步,农村公路迈入发展快车道,里程从3.7万公里增加到10.9万公里,增长了近200%。2008年省政府启动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通过多年发展,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构建了较为健全的工作制度,建立了以燃油税和各级公共财政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四好农村路”工作,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启动三年行动计划,以省政府名义出台《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入高水平发展阶段,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长袁家军专门批示要求抓好落实。为此,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农村交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地区“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当好先行。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个方面、19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省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省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一是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与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资金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到位,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并明确了农村公路列养率、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占比等3个量化指标。二是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6条: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重点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职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指导监督。从组织领导、绩效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强化了市级人民政府承上启下作用。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从责任制、路长制、财政保障等方面对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提出了要求。四是夯实乡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从明确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管养力量等方面对乡级人民政府职责提出了要求。五是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对村民委员会参与协助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六是实行分级绩效管理。明确实行省对市、市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管理,省级对全省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的路况自动化检测。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分6条:一是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明确“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二是加大养护工程投入。明确了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最低比例,按公路行政等级确定了养护工程省级补助标准,重点对加快发展地区实施“以奖代补”。三是加大日常养护投入。重点明确了省、县两级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最低标准。四是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六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分3条: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对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推进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提出了要求。三是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明确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分4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是抓好试点示范。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四是注重宣传引导。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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