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拟公布浙江省第四批“无违建县(市、区)”、第五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公示
  • 日期:2020-12-05 17:48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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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浙整改拆办〔2019〕9号)和《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浙整改拆〔2019〕5号)文件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初评,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和综合评定,拟推荐杭州市西湖区等7个县(市、区)为第四批“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江干区等31个县(市、区)为第五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 12月4日—12月1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8:30—17:30)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07033。

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名单

一、浙江省第四批“无违建县(市、区)”(共7个)

杭州市西湖区、建德市、宁波市江北区、嵊州市、磐安县、开化县、云和县。

二、浙江省第五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共31个)

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钱塘新区、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龙港市、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新区、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嘉兴港区、金华市婺城区、东阳市、永康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州智慧新城、舟山群岛新区新城、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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