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46/2020-77825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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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索引号: | 002482146/2020-778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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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文机关: | 省民政厅 |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
发文字号: | 浙民事〔2020〕109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10—2020—0006 | ||
有效性: | 96 | ||
废止时间: | 2021-02-20 09:39:29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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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0—2020—0006
浙民事〔2020〕109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厅对2018年10月31日公布并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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