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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38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0-23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5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1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38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0-23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5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1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0- 10- 28 09: 4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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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省食用植物油生产水平和供给保障能力,促进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稳定发展油料生产,完善加工流通体系,强化储备和应急管理,有序引导健康消费,促进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和消费习惯,扩大冬种油菜和山地油茶生产,培育市场流通主渠道,稳定储备规模,多层面保障食用油供给。到2022年,全省油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430万亩,总产量达到36万吨。到2025年,争取全省油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450万亩,总产量达到40万吨。

二、突出油菜油茶生产,推进扩面提质

(一)推动油菜生产挖潜扩面。充分挖掘耕地资源潜力,有效利用冬闲田和冬季光温资源,稳步扩大油菜生产。积极推广“稻油轮作”“菜油两用”等种植模式,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优质、高效生产。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推动浙北平原和金衢盆地等优势产区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挖掘宁波、温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地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油菜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提升油茶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油茶良种造林步伐,引导鼓励存量较大的油茶低产低效林更新改造,推广适生优质高产新品种;积极推动特色林业产业区建设,推进林区道路改造提升。支持杭州、衢州、丽水等油茶重点产区实施产业升级项目,着力形成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群。(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三)鼓励发展特色油料。加快发展大豆、花生、芝麻、香榧、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橄榄等特色油料作物生产,充分利用丘陵山地、闲散耕地,鼓励因地制宜通过套种、间种等模式扩大特色油料作物种植。引导开发米糠油等其他油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油料生产水平

(一)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油料作物育种攻关和先进适用栽培技术研发,加快引进选育推广适宜我省生产、适应机械化作业的新品种,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广高产高油高油酸、多抗“双低”(低芥酸、低硫甙)油菜新品种,广泛开展油菜绿色高产建设,推广高产技术、机械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加大长林4号、长林40号和浙林2号等油茶主推品种苗木繁育推广力度,优化品种栽植配置,大力推进油茶新品种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林业局)

(二)提升油料生产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加大油料生产加工和适宜丘陵山区的机具装备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引进推广油菜移栽机、精量直播机等先进适用机具;研发推广油茶抚育、采摘、除草、搬运、烘干、剥壳、加工等智能机械装备。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订单油料生产,培育油料生产大户、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鼓励开展机种、机管、机收等农机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

(三)加强油料质量安全全程管控。坚持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导向,建立健全涵盖农资使用、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内容的油料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扩大标准化生产。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油料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油料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积极打造油料“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开展优质产品评选、展示、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油料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四)开发油料作物多样性功能。充分发挥油菜花观赏价值,推动油料生产与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相结合,开发体验型文旅新业态。积极拓展油料作物菜用、肥用、蜜用、花用、药用等多种功能,推动油料饼粕及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油茶成林套种珍贵中药材、食用菌,幼林间作粮油作物和油茶林下养殖等高效复合经营模式,提升油茶种植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四、统筹保障食用油需求,推动产加销融合发展

(一)支持油料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推动油料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新设施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加工能力。支持工商资本兴办油料加工经营企业,推动大中型粮食企业拓展油料经营业务。推广应用低温冷榨、物理精炼等油料先进加工技术。鼓励加工企业采购高含油量“双低”油菜籽和高油酸油菜籽,大力开发低芥酸菜籽油、精品茶油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支持油料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油料订单、开展股份合作。进一步完善油料市场流通体系,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业态,扶持一批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流通企业,培育省内食用油保供主渠道。到2022年,全省培育巩固16家油料保供主渠道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二)加强储备调节和应急管理。完善食用油储备管理体系,稳定扩大政府储备规模,提高小包装成品油储备比例,发挥储备应急保供作用。引导大型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合理安排商业周转库存。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油菜种子储备制度,足额落实油菜种子储备任务。到2022年,全省地方食用油储备规模达到5万吨,油菜种子储备达到14万斤。加强食用油供需信息分析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生产、流通信息,完善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协作等机制,加强食用油应急网络体系建设,及时组织市场投放,确保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省粮食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加大对外合作力度。加强科技、生产和经贸合作交流,推动油料企业“走出去”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和流通渠道,扩大进口油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探索开辟新的贸易渠道。巩固拓展与国内油料主产区的产销协作,推动龙头企业建立省外油料生产加工基地。畅通油料运输渠道,增加食用油、油料进口和省外调入数量,充分保障我省食用油供应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健康消费

(一)强化食用油市场监管。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记录,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用油流向市场。加强油料油脂产品标识、明码标价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

(二)深入开展油脂健康消费行动。大力倡导食用油健康消费方式,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宣传营养健康科普知识。推进全社会减油行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健康食堂,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油高脂食品,制止餐饮浪费,助力健康浙江建设。推动将科学用油指标纳入星级饭店、星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一)落实油料产业发展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油料生产保供工作,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食用油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食用油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将油茶规模种植和改造任务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由省财政在相应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扩大油料生产机械装备农机补贴范围,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油料种植、收获、烘干、初加工等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探索油菜籽、油茶籽收购价格保护机制。落实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研究推出油茶生产政策性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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