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5万元,赔了3套房,还填不满债务窟窿 深陷“套路贷”的他为躲债流浪在外
  • 日期:2019-10-22 10:21
  • 来源:平安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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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宁海法院对刘某欢、尤某海等人作出判决的消息后,年过五旬的孔强(化名)终于踏上了回家路。此前,他因被该“套路贷”团伙催债,一直流浪在外。

孔强口中的“套路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团伙还雇用了一批打手,为他们配发了砍刀等作案工具,通过泼油漆、砸玻璃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短短3年,该团伙非法敛财价值近2000万元,被害人数达上百人。

宁海县公安机关历时4月,彻底捣毁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拆迁户的3套房全赔了 还不够还债

宁海县李家村曾是个贫困村,此前因政策惠及,全村拆迁。听说拆迁消息后的孔强,在拆迁补偿还没到手的情况下,便开始挥霍,天天找人喝酒唱歌,没了钱也不在意,因为他知道,隔壁村的刘某欢是搞高利贷的,钱花完借点就是,等补偿到了再还回去。

刘某欢给出的利息,是1万元借款日息100元。王强第一次向他借了5万元,按照“行规”,实际到手3.5万元。1个月后,孔强因无法偿还利息,又借了2万元,并按“行规”,打下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大半年后,孔强因无法按时偿还利息,债务越滚越高,累计“欠款”100多万元。

此时,刘某欢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他开始唆使孔强卖房还债,还不出钱的孔强最终将拆迁所得的3套房子全抵给了刘某欢,却仍填不满债务窟窿。为了躲债,孔强只好逃到了外地流浪。

“职业放贷人很狡猾,他们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下实际借款金额2-3倍的虚假借款金额,并故意不填写出借人、利息、借款时间等,说是‘行规’。此后等待还不出钱的借款人再次借钱,并催讨高额本息。如果讨不到钱,就会按照借条上的虚假金额,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王毅告诉记者,就算有人还清了本金和利息,他们还是会以“借条暂时找不到”为借口,等对方再次借钱时,拿出老借条一并讨要债款。

为了放贷更方便,刘某欢还在城区租了间出租房充当赌场,向赌徒发放高利贷,并唆使赌徒介绍他人到己处借款。

期间,桃源派出所了解到,宁海县法院陆续接到了86起以“天峰投资公司”成员为原告的债务诉讼案件,警方推测,这背后的主使者是刘某欢,但狡猾的刘某欢平时都让“马仔”出头,自己躲在幕后,因此依法查办他,缺乏直接证据。

从“马仔”处找到突破口

转机出现在一个月后。当时,陈永(化名)拉着32岁的外甥徐立(化名)来报案,说是徐立被讨债的人关了起来。

这起案件的参与者就是刘某欢。警方立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他刑事拘留。此后,宁海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集力攻坚。

刘某欢被抓后,他的“马仔”开始逃离宁海,专案组立即对“天峰投资公司”名单上的人按重要性进行分级。这时,一个名叫尤某海的人进入了警方视线。

28岁的尤某海曾是一家饭店的洗碗员工。2014年,他加入刘某欢的团伙中,还将自己一直没工作的小舅子曹某华拉了进来。因为忠心护主,尤某海渐渐成为团伙核心成员。

很快,尤某海在四川被抓获。王毅没想到,审讯竟出奇顺利。

原来,尤某海和刘某欢两人早已不和。据尤某海说,一开始分配讨债任务时,刘某欢会直接将任务给他,由他分给小弟,但慢慢的,刘某欢会越过他,将任务指给曹某华。尤某海见地位动摇,便想离开团伙,但每次刘某欢都揶揄他,称自己手头没钱,等有钱了以后会给他在宁海买房。而事实是,刘某欢早已敛得上千万的赃款,坐拥6处房产。

尤某海的积极配合给案件带来了转机。与此同时,专案组陆续将团伙其他成员抓获,同时,专案组在刘某欢“马仔”歇脚的宿舍中找到了关键证据——22本账簿。

“账簿中有详细的出借和收回借款信息,我们统计了一下,一共有上百名被害人,铁证如山。”王毅说。

日前,刘某欢等21名被告人,因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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