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则(试行)
规范编写规则(试行)和评估规范(试行)
  • 日期: 2018-03-23 19:3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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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专家,制订了《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总则(试行)》《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试行)》《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估规范(试行)》,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至承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试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照上述试点工作标准和规范,认真贯彻施行,并进一步探索、实践和完善。

  《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总则(试行)》主要包括基层政务公开基本原则、职责、总体要求、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试行)》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结构、内容及格式等内容;《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估规范(试行)》主要包括试点工作评估原则、评估机构与人员、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结果运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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