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81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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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3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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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3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吴国彪等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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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 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追授 吴国彪、曹克洪、胡浩强、陈庚、傅志霄、洪冬“浙江省见义勇为勇 士”荣誉称号,余炜、林志、缪奇龙、陈新荣、朱津津“浙江省见义勇 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追记一等功;授予祝红侠、王燕莺、张忠 法、余小中“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李荣春、从振武、刘心友、孙宝坤、张森荣、宋剑峰、裘鑫欣、姜礼锋“浙江省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记一等功。 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 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 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努力为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加快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吴国彪等 23 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吴国彪等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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