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7年 > 第30、31期(总第1179、1180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8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3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8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3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吴国彪等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
  • 日期: 2017- 09- 29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 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追授 吴国彪、曹克洪、胡浩强、陈庚、傅志霄、洪冬“浙江省见义勇为勇 士”荣誉称号,余炜、林志、缪奇龙、陈新荣、朱津津“浙江省见义勇 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追记一等功;授予祝红侠、王燕莺、张忠 法、余小中“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李荣春、从振武、刘心友、孙宝坤、张森荣、宋剑峰、裘鑫欣、姜礼锋“浙江省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记一等功。 

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 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 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努力为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加快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吴国彪等 23 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吴国彪等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