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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78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25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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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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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 日期: 2017- 06- 30 16: 4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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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广区域能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节能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严守“双控”目标。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项目增长、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零跑腿”。

———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全面执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对不履行承诺备案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三)改革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实现节能审查高效审批的新途径。(四)改革范围。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区域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将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重大产能过剩行业、重大高耗能项目等,作为省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各区域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为基础,自主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三)实行分类管理。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承诺备案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向本区域节能审查机关或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的行政管理机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省级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或委托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设定。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承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备案内容进行专项监察。

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机关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切实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实现改革目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衔接做好区域能评改革落地工作,编制区域能评工作指南,组织业务培训,对区域能评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发展改革(能源)、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积极推进区域能评改革。

(二)落实工作职责。区域管理机构作为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区域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作为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要认真分解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对区域能评进行节能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开展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三)强化政策保障。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高效配置;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能指标,鼓励通过有偿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取得,形成存量用能分类核定、新增用能有偿使用、节约用能上市交易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企业不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节能审查意见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产停业,并在“信用浙江”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区域能评工作不落实或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域,要及时撤销区域能评审查意见,并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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