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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789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4-2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3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789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4-2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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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17- 05- 09 10: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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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强化“两个创建”,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严格验收,示范推进。将“两个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严格考核验收,打造一批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支持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首批7个省级食品安全市(县)。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推动创建2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8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争取建成1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两个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大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财力、物力,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装备设备、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改革创新,深化试点。结合创建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围绕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单位要真抓真试,敢于克难攻坚,善于改革创新,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建立试点成果自下而上申报机制和自上而下推广机制,注重推广工作的实效性。

二、强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品“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稳步提高畜禽水产品“两禁一超”专项整治抽检合格率。

(二)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细化隐患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有效管控和治理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圆满收官。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原料示范基地考核认定衔接。积极发挥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一套先进标准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整治成果,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增加食品安全知识供给,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抓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敬畏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各地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密切部门交流,增进工作合力,确保对各类案件处理依法、到位。研究出台适用行政拘留食品违法案件规范办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工作力量。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新增10个以上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推广试点智慧监管移动客户端(APP)。

(二)提高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抽检2000批次。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为契机,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制度规范,着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和信息系统省级站建设,规范落实核查处置要求。继续开展地产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专项检查。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及标准宣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电子化手段在追溯过程中的应用。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办法、小微食品经营者监管办法、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办法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规范家禽定点屠宰与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等违法行为,保障上市杀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变质、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

(三)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每年建设放心餐饮店、放心学校食堂各1000家,放心旅游景区餐饮店、放心早餐店各100家。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量化分级管理、责任约谈等制度。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加强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场所许可整合后的许可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完成率达到70%,加快“阳光厨房”管控平台建设。推广运用餐饮移动执法终端。强化对互联网订餐的规范力度,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制定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小餐饮店登记式管理。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大型以上养老机构食堂、农家乐等的食品安全保障。深化食品摊贩治理。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管理,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年内建成15家以上县级检测中心。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平台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特色产品重点实验室。遴选技术轮训基地,加快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扩大抽检覆盖面,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二)提升标准管理与风险监测能力。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修)订我省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地方标准目录,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推进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出台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标准,加强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90%。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病例监测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完善省级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组织10个县(市、区)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完善省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化舆情监测,加强预警工作,提升省市两级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探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省级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推进覆盖各地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探索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对接,共建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快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

六、强化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深化网格化监管

(一)深入推进“三个规范化”建设。按照“15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全省6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把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化装备和监管工作。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严格标准,加强督查,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精品亮点。

(二)打造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大力推进“两网融合”,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运用“食安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等移动监管信息平台,促进与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互融互通。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保持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市场监管站所体系上独立完整、功能上互为补充、机制上紧密衔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加强。积极推进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和食用农产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责任到位到边。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全省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培训率达到70%,每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机制,大力宣传协管员优秀事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强化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发动群众参与

(一)落实政策措施。按照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细化方案,鼓励探索创新,开拓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建立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协调机制,确立年度若干重点工作内容,集中力量开展研究,推动难点突破。

(二)拓展共治渠道。健全完善省食品安全专家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新增5个以上县(市、区)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引导各地探索区域共保体模式。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总结完善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机制,新增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出台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发动公众参与,全省新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50支以上。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等7个方面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适时建立省级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工作合力,发挥各方作用,服务提升监管工作。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设立网上咨询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省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

(四)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设置全覆盖,年内每个乡镇(街道)宣传站达到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微矩阵”,实现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官方微信全覆盖,增强公众微信号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

八、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评加大问责力度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负总责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各地要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支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常化培训机制,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出台食品“三小一摊”认定标准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修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职责清晰、全程管控。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要及时调整换届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加大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安委日常运行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政刑事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完善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合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浙江建设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探索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改进日常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九、强化安全引领,加大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食品产业实现从数量增长向品质提升的重大转变,以食品安全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全省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2%。提升林业、渔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化覆盖率。推广森林食品品牌战略,推动森林食品示范品牌申报创建。引导食品加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金华开展食品领域“浙江制造”试点工作。大力培育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流通渠道和平台,提高食品供给结构和品质,满足不同层次的食品需求。扶持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创新产销模式,扩大影响,打响品牌,占领市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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