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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77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7〕4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7-003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77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7〕4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7-0033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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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
  • 日期: 2017- 12- 06 15: 1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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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洋是我省的重要资源和发展潜力所在,港口是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平台和开放窗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打造国际强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省委关于实施“5211”海洋强省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涉海涉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有力促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实施,加快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支撑我省海洋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在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控等方面形成居国内前列的综合实力,拥有比较发达的海洋经济、全球一流的海洋港口、较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先进的海洋科技和较强的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力争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国际航运中心指数评价宁波舟山得分、港口大宗货物交易额、海洋科技贡献率、较清洁海域占比、省海港集团总资产等主要指标位居沿海各省市、国内各主要港口(集团)前列,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海洋经济发展实力强。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4000亿元,年均增幅保持在超全省生产总值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占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左右,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5∶37∶58。

———海洋港口引领能力强。基本建成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大宗商品储运交易加工基地、港口运营集团,打造世界级的铁矿石分销中心、粮食集散中心和油品储运加工贸易加注中心。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200万标箱,其中宁波舟山港分别达到125亿吨、3000万标箱,全球第一大港、集装箱主干线港地位更加稳固。省海港集团总资产达到2200亿元。

———海洋产业竞争能力强。临港先进制造、绿色石化、港航物流、滨海旅游、现代海洋渔业等优势产业持续做大做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环保、海洋清洁能源、海洋勘探开发服务等新兴产业取得重大突破,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7%左右。

———海洋生态保护能力强。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在沿海各县(市、区)中建成10个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生态保护模式。较清洁海域比例达到国家对我省考核指标要求,海洋保护区面积占比达到11%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确保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美丽海洋建设成效明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海洋科教创新能力强。涉海“双一流”高等教育跻身全国前列,集聚一批涉海领域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海洋工程与装备、海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实施,海洋共性关键技术取得较大突破。

———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强。基本形成完备、高效的海洋综合执法体系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初步建立配套完整、上下顺畅、协调统一的海洋资源科学管控体系。海洋减灾防灾等安全应急体系更趋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报准确率明显提升,海洋灾害隐患整治初见成效。

(三)空间布局。

推动形成“一核两带三海”的空间布局。“一核”,即做强由宁波舟山港和宁波、舟山两大港口城市构成的海洋强省建设核心区,争取设立国家级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不断提高其对海洋强省建设的引领力。“两带”,即依托沿海城市和重大涉海涉港战略平台、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构筑环杭州湾和温台两大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带。“三海”,即联动发展海港、海湾、海岛,推进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和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推进以杭州湾为引领、全省重要港湾联动的大湾区建设,推进大、小洋山,大、小鱼山,大、小门和黄泽山、双子山、鼠浪湖、衢山、金塘、六横、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梅山、大榭、头门、大陈、状元岙、灵昆等一批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二、着力打造国际强港和世界级港口集群

1.深化推进港口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积极争取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强化我省“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地位,确保全省海洋港口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优化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格局,以宁波舟山港为“一体”,以浙南温州港、台州港和浙北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国际陆港和其他相关内河港口,持续打造“一体两翼多联”港口发展格局。优化全省沿海港口码头功能布局,统筹全省岸线、航道、锚地规划建设,深化沿海港口资源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沿海港口资源科学开发、集约利用水平。理顺船舶引航体制,推进宁波舟山港调度一体化。深度推进省海港集团一体化融合。加强口岸监管一体化,全面开展“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服务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2.集中力量建设“核心层”港口。进一步凸显宁波舟山港作为浙江港口集群的“核心层”港口地位,确保率先建成国际一流现代化枢纽港。落实《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重点发展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和集装箱运输,促进宁波舟山港由传统运输平台向物流平台、信息平台、贸易平台、产业平台、金融平台拓展。适应船舶大型化、特种化要求,统筹建设新一代泊位及其配套航道锚地,集聚建设宁波舟山港大宗商品泊位区、集装箱泊位区。改扩建老旧码头,集中布局建设若干多式联运泊位及分拨平台,在梅山、金塘等港区布局建设一批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泊位,在黄泽山、双子山、鼠浪湖、衢山、岙山、外钓、六横、马迹山等岛屿布局建设一批20万吨级以上油品和铁矿石泊位。争取海关总署在宁波舟山港试点开展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加强宁波舟山港信息数据联网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港口内部信息横向互联互通,构建集成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具备全面感知、自主装卸、全程参与、智能决策、持续创新和绿色环保的智慧港。

3.深度融合“紧密层”和“联动层”港口。围绕发挥宁波舟山港在货源组织、业务流向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两翼”为“紧密层”,以“多联”为“联动层”,统筹全省港口功能布局,优化调整全省港口及重点港区功能定位。温州港、台州港打造区域性大宗散货中转港、产业配套港、集装箱支线港,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对台经贸合作的重要港口。嘉兴港及嘉兴内河港和杭州港、绍兴港、湖州港等内河港口打造我省海河联运重点发展区,谋划建设杭嘉湖地区海河联运经济大通道。义乌国际陆港打造支撑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战略支点。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地的内河港口打造具有较强喂给功能的内河出海口。完善综合开发模式,推动建设“码头+物流园区”模式的港航物流基地、“储备+加工+运输”模式的大宗商品交易基地、“码头+保税区”模式的国际中转贸易基地,推动港口功能向涵盖仓储、物流、信息、商贸的综合功能拓展。

4.积极布局“辐射层”港口。以省海港集团为主体,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开展省外、境外港口投资运营,加快布局“辐射层”港口。扩大对长江沿线码头的投资,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拓展长江沿线码头布局。支持沿海港口抓住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机遇,着力发展江海联运,大力促进江海直达运输业务发展,打造大宗散货储存、转运、加工、分拨中心,提升对长江沿线地区的揽货能力。鼓励省海港集团与招商局集团等大型央企开展深入合作,以东南亚、南亚、大洋洲地区为先导,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向境外延伸辐射。支持宁波舟山港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组建港口联盟。支持省海港集团以港口联盟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链物流链为主要领域组建港航联盟。推动跨国跨境“友好港”“姊妹港”建设。发挥宁波舟山港与国际知名航运、物流企业长期合作优势,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机制,建成高效率低成本的对外开放服务与支撑体系,将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投资经营集团。

5.不断完善集疏运和多式联运体系。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为重点,以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浙北内河航运市场为重点,突出江海联运、海河联运,突出全省重要内河港口节点,推进运输方式“弃陆走水”、物流通道“由外(省外)转内(省内)”,加快实施“两翼”港域重大航道项目建设和“多联”港域内河作业区、高等级内河航道建设,完善集装箱和大宗商品江海、海河联运布局。提升海铁联运,大力发展北仑、镇海、穿山及金塘港区海铁联运,推进头门港、乐清湾、独山港区和义乌铁路口岸、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区等港域建设海铁联运项目。优化海公联运,完善港区疏港道路、堆场网络,提升调度、配货、集拼、分拨等服务能力。发展海空联运,增加航空货运航线,完善海港和空港的陆路接驳系统。提升陆运服务业水平,完善适应海铁联运、海公联运、海河联运等需要的综合服务体系。

6.着力提升航运服务能力。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宁波东部新城和舟山新区新城为核心,加快建设国际航运服务基地,探索促进油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贸易的航运制度和运作模式。加快建设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推进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建成航运产业核心示范区和重要集聚平台。加大“海上丝路指数”研发力度,增强指数权威性。加快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成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和国际配矿贸易中心、区域性矿石信息中心。拓展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和外轮服务,吸引海事仲裁机构和船级社等入驻,鼓励金融机构增设海洋金融分支机构。加快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和油品交易中心,建立国储、义储、商储、企储相结合的储存体系和运作模式,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油交易市场。创新推进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7.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有较好基础和较强实力的优势产业,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势产业。把握绿色化、高端化趋势,推动重点领域链式拓展,着力构建环境优化、产品高端、技术先进的海工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海工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基地。发挥临港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绿色石化、液化石油气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石化及煤化工装备、航空装备、先进发电装备、交通装备、工程施工装备、工业机器人特种装备等临港先进制造业。围绕智慧物流发展和大宗商品交易能力提升,大力发展港航物流与大宗商品贸易,巩固提升港航物流及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在全国的领先位置。按照发展全域旅游要求,着力发展高端旅游、主题旅游、新兴旅游和邮轮、游艇等产业,推动海洋旅游向多元化、跨界化发展,建设长三角区域中高端海洋旅游中心。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建设绿色渔业实验基地,鼓励渔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建设海洋渔业特色产业区,着力发展优质、生态、高效的水产养殖业,提升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建好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做强远洋渔业。

8.大力扶持潜力产业。针对有一定基础和较大发展空间的潜力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致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快江海联运数据交换中心、国际海事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教育培训、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设计检测、航运仲裁、海事法律等服务业发展升级。加强杭州、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地海洋信息与科创服务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科技服务、海洋电子信息服务、海洋电子制造等海洋信息与科创服务业。以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器件集成化、制备技术绿色化为目标,大力发展海洋工程材料、海洋生物材料等海洋新材料业。建设舟山国家级海水淡化应用综合试点示范城市、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运用先进的海水淡化、海水化学资源利用等技术,创新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业。结合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发展海洋环保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等海洋环保产业。

9.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找准若干个基础薄弱但符合发展方向、可望成为蓝海的“未来产业”进行专项攻坚和突破。依托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定海国家海洋科技示范园区、普陀海洋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台州国家级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绍兴滨海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创新海洋医药业发展路径,开发一批具有资源特色的新型海洋生物制药(品),形成海洋生物制药(品)产业群。集聚发展海上风能、海岛太阳能、沿海核能、海洋能等海洋新能源产业,重点打造秦山核电、三门核电、苍南核电三大核电发展区和岱山潮流能开发试验区,推动出台新能源领域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努力建成全国海洋新能源中心。加强海域矿产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探索形成海洋资源勘探开发体系,建设世界级海洋勘测平台,努力打造海洋矿业资源勘探开发冶炼全产业链。

10.培育建成一批现代海洋产业功能区。充分发挥现有25个海洋特色产业基地、5个省级海洋经济试验区等平台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目标导向和要求,进一步聚焦空间和产业,争取分批创建象山半岛、温州湾、嘉兴滨海、舟山特色海岛、三门东部等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着眼于产业链建设、集群化发展和领军企业培育,高水平培育建设海工装备及高端船舶、航空装备、临港先进制造、绿色石化、港航物流、滨海旅游、现代海洋渔业、高端航运服务、海洋信息与科创服务、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制药(品)、海洋清洁能源等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功能区块,为浙江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四、全面加强海洋生态建设

11.加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海洋产权交易市场,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机制。落实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探索实施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加强围填海管理。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用海准入制度。严格实施涉海开发利用活动相关管控措施和海洋环境标准,开展涉海涉港相关规划和大规模用海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项目用海布局。

12.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新选划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物种资源和自然文化遗产,建成全省海洋保护区集群。加大海洋生态保护的投入与建设力度,有效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探索在基础设施、要素资源等领域实行海陆联动。实施重点海域海湾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等一批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努力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在条件适宜的区域试点开展滨海生态廊道建设,保护岸线空间和滨海湿地。探索建立海洋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推动海洋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网建设。推进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13.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明确海岛功能定位,严格按照规划确定功能实施开发利用。制定分区分类保护标准,建立重要海岛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开展离岸式滩涂围垦和人工岛建设,促进海岛资源开发多样化、远海化。加强海岛信息化管理及环境监测,提高数据分析评价水平,实现对海岛环境质量状况的有效监测、准确评价和监督管理。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

14.加强陆域入海排污口监管。健全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强化涉海机构协同,加快实现涉海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和定期通报。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不断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量。开展对入海排污口的定期随机抽查,建立年度入海污染源巡查档案。全面清理非法或不合理设置的入海排污口。消灭入海河流劣Ⅴ类水质,实现陆源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省控重点入海污染源在线监测。严格落实源头保护机制、损害赔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5.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全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强化海洋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海洋倾废监管。加快推进绿色港建设,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码头污染源整治、危化品安全作业监管。深入推进杭州湾、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等重点区域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温州湾、隘顽湾、漩门湾、大渔湾、渔寮湾、浦坝湾、沿浦湾等重要港湾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重点区域的海水养殖。

五、努力提高海洋科教文化发展水平

16.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按照服务海上浙江的定位,开展全省海洋科研平台整合,高水平建设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打造全国一流的海洋科技研发资源整合平台、省级海洋经济战略支撑平台和省级海洋综合管理创新平台。支持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舟山科学城等科创平台建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央企、名校的合作,争创涉海类国家级创新平台。规划建设宁波“蓝色硅谷”,加强海洋高新园区、涉海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大海洋海港科研投入,开展海洋基础性、开发性、决策支撑性等共性技术研究,加快提升地质调查、环境监测、生态修复、防灾减灾、工程装备、再生能源等领域科研创新水平,提高海洋科研成果转化率。

17.优化海洋教育。围绕“双一流”建设,做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油气储运工程等涉海类学科,建成与海洋强省相匹配的学科和专业群。扶持培育海洋环境科学、海洋遥感、海洋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环境动力学等涉海类新兴学科。发挥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托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国家海洋二所、省地勘局和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建立科研院所、高校、重点涉海涉港企业等组成的相关海洋产业发展联盟,推动涉海类学科融合交叉发展,支持涉海涉港科研院所、高校和学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18.加大海洋人才引育。深入实施《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涉海涉港高端人才聚集地。扩充浙江省领军型创新产业团队引进培育体系,谋划实施领军型创新产业团队引进培育工程,创新多元化投入、引进和利用人才机制,在海洋经济、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海洋基础研究等重点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领军人才和团队。继续组织涉海涉港企业参加海内外引才活动。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允许省海港集团等自主决定特殊业务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对高端人才实行薪酬预算单列。

19.大力建设智慧海洋。制订智慧海洋建设规划。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智能船舶、港航、渔业、管理等工程和项目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建设覆盖全省船、港、货的海洋港口信息服务综合平台,争取在港口信息化领域率先达到全球一流。扶持海洋信息服务业,培育和引进一批物联网科研机构和企业、一批海洋经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构建港航大数据产业链。建设海洋信息产业基地,培育和做强“互联网+海洋商务服务”“互联网+海洋金融服务”“互联网+临港装备”“互联网+渔业管理”“互联网+环境监测”“互联网+执法管理”等新业态,逐步推动形成智慧海洋产业链。

20.全面加强海洋意识培育。弘扬海洋文化,大力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发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形成一批海洋文化精品和海洋旅游精品,提升浙江海洋文化魅力。弘扬港口文化,做好在我省举办的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相关工作,加强浙江作为古代陆上丝绸之路重要出发地、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始发港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遗存保护,争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对海洋国情、海洋权益、海洋通识、海洋科普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

21.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加强规划管控、环境保护、海上综合执法、海上军民融合、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相互协同。推广舟山海洋联动执法试点经验,支持温州、舟山等地开展海域管理改革和跨领域、跨部门海洋综合执法改革。深化涉海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海洋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推动涉海行政执法职能、装备整合。创新涉海群防群治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全省海洋执法情报网络。

22.提升海洋和港口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高标准谋划布局海洋和港口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海洋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健全海河联运环境风险和危化品泄露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推进海洋、气象监测部门信息共享,增强海洋气象预警预报服务能力。加强港口港区、沿海社区、边远地区和海上作业渔船信息服务能力建设,解决海洋灾害警报信息传输短板。提升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

23.提升海洋资源综合管控能力。开展海洋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海洋资源数据库和评价应用平台。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和资源用途管控办法,依法对海洋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限批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资源监测监控体系,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等空间资源动态实时监控和发布。建立完善一级市场政府主导、二级市场市场化配置的涉海涉港资源收储、出让、交易机制,试行涉海涉港资源收储证制度,开展港口岸线资源收储。

七、加大要素保障

24.加大资金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财政补助,推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整合投入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完善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积极争取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形成机制和货运价格结构,扶持发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舟山马岙港区汽车滚装业务。加大对港航物流、航运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订集装箱运输和海铁联运、海河联运相关支持政策。

25.加强用地用海用水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海洋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及时按规定下达用地奖励指标。支持沿海地区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完善用海审批目录,优化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报批程序。实行围填海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建立存量围填海逐步消化制度及围填海指标安排与存量围填海消化挂钩管理机制,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的海洋港口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制定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书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操作程序,研究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的具体办法。推进海岛地区引水工程建设。研究统一供应港口开发项目建设所需岸线及相应土地和海域。

26.加大涉海金融支持。推动设立专业性海洋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和鼓励在浙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支持省内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出资参与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船舶保函业务、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产品,推进凭涉海涉港资源收储证办理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重点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债券、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多样化融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拓宽海洋港口发展和海洋生态建设资金渠道。支持海洋渔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涉海保险产品创新。继续争取国家在涉海涉港国家战略举措领域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在我省先行先试。

27.强化涉海涉港国家战略举措和重大开放平台的政策支撑。进一步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举措的各项支持政策,努力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继续跟踪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与我省签署的有关涉海涉港战略合作协议的深化和落地,积极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支持发展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

28.做强做优做大省海港集团。发挥省海港集团在全省海洋资源开发和相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投融资主平台作用,支持省海港集团打造国际一流的港口运营商、特色航运服务提供商、港口供应链服务提供商和海洋港口资源综合开发商。支持省海港集团对省内优质货主码头、重要临港区块、涉海产业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进行战略投资和项目开发。支持省海港集团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展企业上市。支持省海港集团提高国际化水平,开展包括港口咨询、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技术、人才培训等国际合作。

八、完善体制机制

29.完善省内涉海涉港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发挥省海洋港口发展领导小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等涉海涉港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全面落实省海港委主管全省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工作的各项职责。深化涉海涉港体制机制改革,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探索建立大海洋、大港口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上下顺畅、高效联动的海洋港口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湾区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湾区保护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全省沿海、内河、内陆港口协同管理机制,深入推动口岸单位“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方法,建立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季报工作机制。

30.完善省际涉海涉港合作开放机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涉海涉港领域对外开放,形成陆海统筹开放格局。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建立浙沪常态化专项合作交流机制,加强重大前瞻性问题研究和政策协调,共建共享大、小洋山和大湾区等合作平台,探索设立协同发展基金,开展口岸管理联合执法。加强与其他沿海省市、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在涉海涉港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并延伸至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协调机制,推动实施长江流域省际界面污染物监测制度,推行入江入海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31.充分发挥涉海涉港重大项目对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定期更新全省海洋港口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统筹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和港口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海洋港口重大项目“四个一批”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加强重大项目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融资对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推进海洋港口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建立海洋港口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服务环境。严格落实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和项目单位责任,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海洋港口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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