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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807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0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4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807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0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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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7- 10- 09 11: 1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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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业厅备案。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各地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根据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三)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省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推进国家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省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到2020年,全省每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40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吨。加快出台沼液使用标准,加大对应用沼液的支持力度。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技术方案。(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

(五)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基于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等)

(六)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科院等)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

(八)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各地要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0个省级美丽牧场和2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加大土地、资金和科技等要素支持,积极鼓励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牧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省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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