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79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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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10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7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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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10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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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粮食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提升了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对2016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为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台州市、金华市、嘉兴市、温州市、舟山市、绍兴市、丽水市和湖州市为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各地要继续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深化改革,着力构建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我省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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