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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7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9-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0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4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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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9-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0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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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7- 10- 10 11: 1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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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产业高端化与高端产业化并举,以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统一谋划、整合提升行业和区域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更多集聚创新资源、更强激活创新要素、更快转化创新成果、更好补齐产业短板,为推进产业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18—2020年,每年择优选定10个左右市、县(市、区)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到2022年,全省建成50个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三个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1.聚焦创新平台整合提升,提升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现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功能,打破原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能力欠强的局限,结合行业特点,引入创意设计、技术研发、技术评价、技术交易、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优、协同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主动布局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支持组建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传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重构升级,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3.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超前谋划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聚焦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需求,依托高新区、特色小镇、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支持以创新型大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新兴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领先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二)以“1+X”模式开展建设。“1”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县(市、区)政府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提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1.探索建设运行新机制。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探索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运作模式,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创新活力的运行机制。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承担政府或企业委托的产业创新项目,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有偿服务,实现自我造血、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实行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3年建设期结束后,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3年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完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预期目标的市、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分3年扣回激励资金。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结合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定位,规划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云工程和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多元主体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4.强化用地保障机制。各地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做好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以幢或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如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健全协同创新体系。

1.构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布局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产业导向的前沿性原创研究;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协同创新、协调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与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建立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支持各类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与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协同互动,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加强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将公共财政支持的原值5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全面推广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创新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引进培育专业人才。

1.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纽带,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加强青年科研人才、质量管理创新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参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业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2.加强创新人才激励。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加大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化评价的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3.加强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业链与服务链融合,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品牌培育、形象策划、业务培训、法律咨询、标准信息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数据、工程建设、节能降耗等服务。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列入建设名单的市、县(市、区)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制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建成指标体系、竞争性分配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方案;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各实施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加大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2018—2022年,通过整合科技专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扩大有效投资、“腾笼换鸟”、浙商回归、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业技改投资奖励等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新增安排一定资金额度等渠道,设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专项激励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支持市、县(市、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三)加快先行先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分批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措施扎实、工作基础好、推进力度大的市、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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