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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792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1-13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7〕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792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1-13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7〕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日期: 2017- 01- 24 10: 2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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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86处,另有10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86处)

(见附件下载)

浙政发〔201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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