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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121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6〕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5-0029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121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6〕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5-0029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日期: 2016- 09- 30 15: 3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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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
  二、将宁波市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
  三、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宁波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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