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7年 > 第2期(总第1151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4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12-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1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8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4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12-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1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8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 日期: 2016- 12- 13 15: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美丽畜牧生态工程、健康畜牧安全工程、特色畜牧精品工程、智慧畜牧创新工程、新型畜牧创业工程为抓手,统筹抓好畜牧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加快构建生态高效、特色精品、安全放心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成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建设20个国家级、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培育1000家美丽生态牧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全省猪肉自给率稳定在45%以上,培育形成一批领军核心企业、全产业链示范区和特色畜牧业强镇,畜牧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绿色养殖布局优化行动。
  1.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区域。各地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畜产品保障供给需求,科学确定畜牧业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已通过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验收的畜禽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鼓励在不易产生水体污染的荒山、缓坡等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区域和农业“两区”“一区一镇”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小养殖户移栏出村、集中生态养殖。
  2.深化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提升猪业、拓展兔羊、稳定家禽、扩大蜜蜂的思路,改造和新建一批生态牧场,进一步提升生猪、家禽、生鲜乳等的自给能力。立足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优势,优先发展金华“两头乌”猪、湖羊、兔、蜜蜂等特色精品畜牧业。到2019年,全省生猪、家禽、奶牛、湖羊存栏数分别稳定在700万头以上、9200万羽以上、5万头以上和200万只以上,打造5个蜂业强县。
  3.推进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科学把握养殖场饲养规模,鼓励和引导发展年出栏猪1000头、肉鸡50000羽以上、存栏蛋鸡5000羽、奶牛200头以上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到2019年,全省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比重达到80%。
  (二)实施绿色畜牧产业体系创建行动。
  1.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和特色精品畜牧业发展。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整县规划,一场一方案建设美丽生态牧场。以金华“两头乌”猪、嘉兴黑猪等地方猪种为重点,在原产地建设一批示范养殖基地,打响地方优质猪品牌。以仙居鸡等优质土鸡和绍兴鸭、缙云麻鸭、浙东白鹅等为重点,培育一批产值超亿元的特色家禽产业区块。加快推进湖羊等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在蜜源植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中蜂产业,支持丘陵山区发展兔、鸽等产业。
  2.推动饲料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高端、环保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高效安全兽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稳步推动宠物饲料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5家以上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饲料兽药领军企业。综合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大力推广饲料散装配送,促进饲料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厂场对接。到2019年,力争畜禽养殖年使用散装饲料达到200万吨以上。
  3.推进屠宰业规范发展。按照减量、提质、规范要求,加快淘汰一批低小散屠宰场点,每年改造(含新建、迁建)提升一批屠宰企业,推动肉羊等特色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鼓励大型屠宰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配置冷链设施,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到2019年,力争全省生猪屠宰规模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4.加快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大力度推动规模养殖场、合作社、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等主体抱团打造全产业链。以大型龙头企业和特色畜牧业原产地为基础,积极打造知名品牌,推进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休闲旅游、文化体验融合发展。到2019年,力争培育10条以上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型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特色畜牧业集聚区5个,打造畜牧特色强镇10个,建成一批美丽畜牧业休闲基地。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大宗交易市场拓展畜产品和饲料兽药交易。
  (三)实施绿色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1.积极培育核心畜禽种业企业。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集成优质种质、科技人才、金融资本等要素,培育一批畜禽新品种、核心种业企业和育种大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全国领先的畜禽良种育繁推体系。到2019年,新建育种大平台3个以上,新增国家级基因库1家,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种猪、湖羊、长毛兔、蛋鸭、优质土鸡、蜜蜂等种业集团,全省畜禽种业产值超过35亿元。
  2.加快推进畜牧业“机器换人”。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合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快普及畜牧业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建设一批智慧畜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畜牧业智慧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
  3.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和集成示范。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大力推进畜禽良种选育开发、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养殖节水减排与粪便综合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等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努力突破重大技术瓶颈。重点围绕提高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生产性能,加强关键适用技术集成示范,每年改造提升50家存栏30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争取母猪年产断奶仔猪数量(PSY指数)提高到20头以上,畜禽生产性能、畜产品质量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全国领先。
  (四)实施绿色发展机制推进行动。
  1.健全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机制。指导督促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使用林地等有关审批备案手续,依法加强监管。依法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事件,督促畜禽养殖场及时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用于畜禽养殖场的设施农用地的动态管理,防止养殖用地挪作他用;同时要根据畜禽养殖场的不同养殖模式、粪污处理能力等,科学调整限养量。
  2.健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机制。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切实做到种植业消纳量与畜牧业废弃物点对点、量对量、时对时有效对接,实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大循环节点工程建设,完善沼液粪污贮运及配套管网,大力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养治分离的资源化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做强一批区域性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收集、加工、贮运中心,提升生态循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健全新型主体和农民利益共享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采用代养制、合作制和互助制等有效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畜禽规模化养殖。鼓励支持退养业主采取众筹、参股等形式合作创办畜禽养殖场。大力扶持培育动物防疫、兽医诊断与安全检测、畜产品购销与加工、沼液配送等组织,为养殖业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探索种养业主农牧对接利益分配和合作方式。
  (五)实施绿色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用、监管、服务等手段,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等主体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畜牧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养殖业主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2.切实创新管理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全程风险管控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及时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进行评估和预判。建立健全养殖污染堵疏结合、线上线下协同防控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倒逼养殖业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并逐步覆盖到其他动物,严防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现象。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屏障体系,加强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保障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校和行业主体,建立一批畜牧兽医系统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培训,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等监管能力。
  4.积极推进示范县创建。按照农业部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部署要求,通过加快建设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套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形成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规划、方式和政策体系,力争打造一批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样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金、土地、技术等各类资源,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队伍,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相关指标列入省“五水共治”、农业现代化评价等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建设。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推进生态美丽畜牧业建设;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支持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验收的畜牧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态美丽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要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畜牧业建设。
  (三)加强指导服务。省农业厅、省农科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和各地农科院校要组建专家团队,大力研发推广节水、节料、减臭以及微生物处理等先进处理技术,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合适的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新模式,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要制定畜禽排泄物生态消纳技术导则,明确生态治理相关技术标准,实行分类指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典型模式、成功经验,激发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