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7年 > 第2期(总第1151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43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12-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15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8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43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12-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15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8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6- 12- 12 14: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为基础,以主体培育和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旅游、健康、文化、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制约瓶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农村区域资源、区位、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性,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农业现代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互促共进,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探索建立农民平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收益,共享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一)严格保护农业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守住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和水稻区管道灌溉“四个百万工程”,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开展渔业“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幼鱼资源保护和伏休监管,加快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控风险、综合治理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土资源污染防治。
  (二)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特点,优化调整种养业空间布局,大力推广粮经(水旱)轮作、稻鸭共生、稻鱼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等复合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优化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大力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积极发展优质猪、湖羊、蜜蜂和野生动物驯养等特色养殖业。大力推进清洁化生产,通过农牧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量。
  (三)提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重点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在农业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四)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农产品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流通和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辐射带动力强的产地批发市场。积极发展创意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健康、教育、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具有生产、观赏、体验、游乐、养生等功能配套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农庄、旅游风情小镇、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区、乡村精品民宿。
  (五)积极培育“互联网+”农业。围绕农业“一区一镇”建设,积极探索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物联网应用模式,集成推广智能控温、控水、控肥、控病、控湿等智能化手段,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以浙江农民信箱为载体,进一步整合涉农信息与服务资源,推进县级益农信息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灾害防御等监测预警。鼓励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返乡大学毕业生和农民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监管、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农业投入品、农机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等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三、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宽带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继续推进“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行动。统筹规划建设具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运输、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物流园区和节点,做好与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区产地、集散中心、配送中心、邮政和快件处理中心的对接,全面建成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深入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二)引导农村资源要素流转。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交易品种服务,制定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指导价格,搭建县域一体、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交易信息平台和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一体化,促进各类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优化配置。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同步做好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四、构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
  (一)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两区”建设升级版,通过集聚资源要素、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等途径,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在全省建设30个左右产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农业产业集聚区和100个左右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强镇,进一步拓展农业文化、旅游、休闲、养生等功能,将其打造成为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大平台。
  (二)积极培育农村众创空间。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着力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切实为科技特派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四荒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农民创业孵化园等众创空间,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农村融合发展。
  五、培育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以提升组织建设、产权结构、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强化认定监测、信用评定、培训培养和政策扶持为手段,改造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批全产业链经营、全程化服务的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活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鼓励大学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能人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
  (二)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贮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运输、副产品综合利用等主要领域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支持成长型涉农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
  (三)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方向和合作组织性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方式,加快农资物联网建设与应用,建立智慧农资网络。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健全供销合作社的城乡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建立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功能,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五)建立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金制度,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分享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实现统一流转和开发,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入股收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引导涉农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投入力度。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各地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制定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降低产业融合主体运营成本。
  (三)优化金融服务。科学布局县域金融网点,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创新农村产业信贷保险业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龙头企业订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互助保险组织,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活动,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融资,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开设的农业、林业板块挂牌。
  (四)加强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省财政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补助政策,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理念新、视野宽、能力强、善经营的“农创客”。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创办企业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本意见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