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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9-0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0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47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9-0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0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47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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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意见
  • 日期: 2014- 09- 09 10: 1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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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的通知》(浙委〔2012〕9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4〕16号),提高县城(含县级市城区,下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节点和纽带,是提升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我省县城建设仍存在着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功能与公共服务不完善、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综合承载力与带动县域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纵深发展,加快建设“两美”浙江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现代城镇体系,促进城市群、都市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县域转型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县城纽带作用,带动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功能、突出特色,创新带动、完善机制,切实增强县城发展活力,推进县域城市化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强化转型、规模适宜、特色发展、城乡一体”为目标,以提升县城核心功能、加快特色发展为重点,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设发展特色突出、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管理井然有序、人居环境良好的具有江南特色、浙江特征的现代化美丽县城,实现县城的绿色生态环境美、规划设计形态美、设施完善功能美、宜居宜业生活美、社会安定和谐美。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发展。以人为本,合理引导城镇发展规模,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县城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更加注重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县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城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特色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各地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确立特色发展目标,分类指导,突出个性,彰显现代气息,打造魅力县城。
  ——坚持带动发展。统筹协调,着力统筹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协调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实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一体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鼓励县城在户籍、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市管理、投融资、财税、行政区划等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创新、先行先试,逐步消除城市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走改革创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三)主要目标。
  强化县城功能。到2020年,全省县城的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占县域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水平和服务共享能力显著提升,县城成为县域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平台。今后5年内,全省县城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有质的提升,全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改善城镇面貌。到2020年,全省县城面貌有较大改善,生态环境有根本性改观,建成有地方特色、浙江特征的独具风貌的现代化美丽县城;文明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形成社会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社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的良好局面。
  优化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省县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强化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省县城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以上,实现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县域内户口自由迁移,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全覆盖。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省县城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特色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县城万元GDP能耗、用水量明显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20%。
  三、加强县城规划管理
  (一)科学定位县城功能。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抓好城镇微观空间治理,形成更为科学的城镇体系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编制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按照大城市带动县城发展、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城市群、都市区范围内各县城的发展定位。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都市区规划等上位规划,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提升县城发展定位,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健全城乡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结合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定期对县(市)域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对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及时开展修改工作。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由扩张性规划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转变。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的要求,科学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建立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制机制。完善城市功能分区,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在综合考虑交通承载、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改善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强度。按照职住平衡、集约紧凑、功能领先的要求,适度、有序建设城市新区,确保开发一片、成熟一片。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产业实际适当提高工业园区建设强度,研究制定单层厂房改造提升计划和相关政策,制订出台多层厂房建设标准。
  (三)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快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力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快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与公示机制。健全城乡规划部门与发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综合交通、绿道网、信息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景观环境、城市色彩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审批发布的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用地预留保护和建设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涉及地下空间开发的地块,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建设控制要求。
  (四)推行全过程城市设计。按照全过程城市设计的要求,在总体规划阶段,重点做好县城整体形态的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将公共空间的形态与控制要求具体落实到建设指标和项目管理中,提升空间形态的艺术性。对重点区域,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先行开展城市设计研究。切实做好县城门户、重要街区、主干道沿线、滨水地段、商贸区、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的城市设计,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城市夜景等景观设计,着力打造地域特色风貌和建筑精品。加快出台全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五)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连续性。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健全县城规划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建立健全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实施重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与公众监督,严格查处违法建设,积极创建无违建县(市、区)。
  四、加强县城功能建设
  (一)提升县城特色。县城建设要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山见水,记得住乡愁。注重与山水环境相协调,注重沿江、傍河、临湖、滨海等水乡特色和高山、丘陵等山地风貌的保护,注重城市色彩、外观形态和格局风貌的协调,积极塑造尺度亲切、形象优雅,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县城风貌,彰显“诗画江南”独特魅力。融入现代元素,突出文化特色,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建设一批体现江南特色、浙江特征和人文精神的新建筑。通过美丽城景、美丽路景、美丽水景、美丽山景、美丽人文景观的打造,提升县城识别度,5年内县城特色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涌现一批美丽城区、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园区和美丽村庄。
  (二)加快转型发展。优化提升县城产业结构,增强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作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增强县城经济辐射能力。大力发展物流、金融、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向县城集聚。发挥各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全面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推进县城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继续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主抓手,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加快转型。
  (三)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饮用水提质、雨污分流、燃气、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增强县城整体功能。加强县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打通断头路,完善路(门)牌设置,完善自行车、步行等慢行通道,加快构建等级分明、系统明晰、密度合理、快慢有效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县城公共交通,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站场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县城与都市区、中心城市的对接联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地下停车设施。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在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工程中集中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功能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和防灾能力。加强与周边市、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共同建设,促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造食品安全环境。
  (四)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城乡环境。扎实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雾霾治理等工作,制订实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专项计划,开展广告牌匾、屋顶整治建设和背街小巷改造。着力开展老城区绿色改造,推进立体绿化。大力发展既能满足普通居民家庭需求、又能彰显地方特色、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普通住宅、景观房产和特色物业,培育和引进具有一定资本经营实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的房地产企业,提升智能、低碳、集约的新型住宅产业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房地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城镇行动,加快建设“空间利用集约紧凑、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引领、资源利用循环节约、交通结构绿色高效”的绿色生态城区。以人居环境奖和园林城镇创建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绿色为导向的城镇开敞空间,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提升公园绿地覆盖率,到2020年,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实现县城500米范围内必有公园、绿地。严格水域保护,美化水域环境,注重湖泊、河流等城市水生态空间控制。落实城乡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对大气复合污染的联防联控,努力提高空气质量。
  (五)保护与创新特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历史文化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展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魅力。有条件的县城要积极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加快文化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大力推进文化创新,鼓励建筑设计创新,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发展当代文化,增强文化活力,努力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五、加强县城管理服务
  (一)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省级层面城市管理机制顶层设计,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部门,探索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动管理执法机构和力量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社区管理,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认真解决县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提升城市智能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加强县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城要加快推动“三网融合”和“光纤入户”,完善并整合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理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城市智能管理,制订信息平台技术标准和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城管”,实现县城“数字城管”全覆盖和省、市、县三级联网。有条件的县城要对现有“数字城管”从体制、机制和技术层面进行提升拓展,逐步实现“智慧城管”的建设和应用。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制订现代化美丽县城评价体系,组织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各市政府要制订具体措施,支持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政策指导。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城建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县城公共服务的阻碍,拓宽农民进城的通道,让稳定就业的农民在县城安居落户,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权益,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城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有效形式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利。
  在充分挖掘集约用地潜力的基础上,根据县城发展规模预测和规划,适度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将周边部分乡镇纳入县城规划区或直接并入县城,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乡镇逐步改设为街道,进一步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开展示范试点。优先支持现代化美丽县城试点建设,按照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城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试点县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试点县城要做好县城规划和项目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建设,努力建成规划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齐全、自然环境优美、风貌特色鲜明、管理秩序井然、宜居和谐幸福的现代化美丽县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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