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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4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9-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0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4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9-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0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日期: 2014- 09- 22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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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中,抽取约21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省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组建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学忠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石春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平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谢晓波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成  员:鲍洪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永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彩星  省民宗委副主任
              梁星心  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国富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应柏平  省建设厅副厅长
              马剑平  省工商局副局长
              华宣飞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方腾高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兴华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方腾高兼任。



附件2

  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进行全省范围内的人口调查宣传动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调查的相关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做好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民族宗教等相关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地提供火化人口信息的相关资料。
  省财政厅负责人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调查员选调的有关政策及协调工作,以及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事项。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人口、在医院死亡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参与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浙政办发〔2014〕10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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