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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7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28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18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03-07 11:25:44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7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28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18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03-07 11:25:4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日期: 2014- 07- 30 16: 5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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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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