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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25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25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卫生强县(市、区)的通知
  • 日期: 2014- 05- 07 15: 4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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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精神,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象山县、瑞安市、永嘉县、德清县、绍兴市上虞区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卫生强县(市、区)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创造新经验,作出新贡献。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发〔2014〕1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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