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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2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3-2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日期: 2014- 04- 04 11: 0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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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分析履职情况。
  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职能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职权清理。
  各级、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四、时间安排
  (一)省级部门要在2013年底先行开展职责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于2014年6月份向社会公布部门权力清单。
  (二)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在本辖区部署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配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认真开展职权清理、分析履职情况、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审核确认等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应于2014年10月份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部门是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省编委办牵头,省发改委(审改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这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法制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权力事项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市级部门要做好所属县(市、区)部门权力事项的比对和规范工作。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放权力度。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职权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自找差距,自我加压,积极主动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各地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对需先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由国家或省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汇总报送省编委办。
  (四)认真审核把关。
  省编委办和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尤其要统筹兼顾好依法清理与循序渐进的关系,统筹处理好上下左右等各方面关系,确保积极稳妥,提高审核质量。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的基础上,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同时,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发〔2014〕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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