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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0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04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0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04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舟山群岛新区部分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 日期: 2014- 04- 15 14: 2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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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3号)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赋予舟山群岛新区部分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现将新下放舟山群岛新区执行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舟山群岛新区要抓紧制订扩权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省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和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集中、高效、便捷的审批管理制度。省级有关部门与舟山群岛新区要加强联系沟通,明确放权方式,制订实施办法,加强对放权事项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管,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见原件下载):新下放舟山群岛新区执行的省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116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舟山群岛新区部分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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