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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3-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3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3-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3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 日期: 2014- 03- 20 16: 2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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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投入,注重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行动计划五年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0〕129号)精神和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审定,现将下列38个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
  一、优秀省级单位(9个)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优秀市(6个)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
  三、优秀县(市、区)(22个)
  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市、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县、上虞市、义乌市、磐安县、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岱山县、温岭市、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
  四、优秀联系点(1个)
  浦江县。(考核年限是2008—2012年,以上省卫生厅、绍兴县、上虞市为原名称)
  希望上述考核优秀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优秀单位学习,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加快构建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群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发〔2014〕3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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