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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116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29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14〕11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116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29
文号: 浙政函〔2014〕11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日期: 2014- 11- 10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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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4〕50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春晓镇、梅山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北仑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北仑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函〔2014〕11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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