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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5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2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25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5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0-2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25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 日期: 2014- 10- 31 10: 1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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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决定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的总目标,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本着“育强、扶特”的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列全国省(区、市)前6位,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省、市属高校有2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高层次人才增量列全国前5位,若干教学科研团队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高等教育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与区域发展的契合度进一步提高;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高校为主。

加强对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要素和资源,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

列入“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高校,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建设目标,制订学校建设规划,确定需重点改革的体制机制、重点突破的领域、重点建设的任务、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学科、重点投入的项目与平台。

(二)分类发展、重点突破。

充分发掘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加强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引导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高校按照优质发展、特色发展的要求,找准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资源和力量,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促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三)注重实效、动态调整。

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根本,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创新资源配置方法,整合财政资金、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等相关资源,集中向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建设成效突出、引领示范效应明显的高校倾斜。高校获得财政专项支持额度与建设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通过合理竞争,拉开差距。

列入重点建设的高校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打破终身制。根据建设考核评估结果,对财政支持资金和各类倾斜政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增强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实效性。

三、建设内容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在治理结构、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发展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协同创新以及教育国际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发展。

继续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科评价体系,健全学科建设评估标准,实施对标管理,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把好教师入口关,优化结构,加强培养,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利用国家和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平台,集聚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突出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寓教于研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建立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与结构更加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汇聚、整合资源,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提高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

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学习借鉴世界先进高等教育理念和经验,全面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留学生教育、国际科研合作交流等工作,以国际化助推高等教育现代化。

四、遴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遴选数量。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面向省、市属普通高校,按综合发展型和特色发展型两类申报。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特色鲜明、基础较好、发展强劲的高校可放宽至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5所。

(二)遴选标准。

既要考核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也要注重特色发展和错位发展,优先选择发展势头强劲、办学水平与竞争力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学校。

综合发展型高校主要考察其综合办学实力和发展潜力,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建设,至少有5个一级学科能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的前10%或前5位;特色发展型高校侧重考察其主要学科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建设,至少有2个主要学科能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前5%或前3位。

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五、实施方式

(一)加大财政投入。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资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共同筹措,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省内相关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及平台建设资金向重点建设高校倾斜。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省重点高校建设。扩大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强统筹规划。

列入“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高校,要认真制订省重点高校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

省级有关部门从建设基础、建设目标与任务、发展前景、体制机制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方面,对高校的建设规划进行论证,确定投入资金数额。

(三)强化绩效考核。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滚动建设,每3年为1个周期。按照高校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由省政府组织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和评价。对于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从重点建设高校中予以剔除,同时择优确定递补建设高校。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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