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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32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32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4
文号: 浙政发〔2012〕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2: 5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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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实施“三大国家战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为推进新型城市化更好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城市化,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达61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城乡空间布局更趋优化。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加以培育,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初步形成,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初显雏形。全面推进“七线两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的集群化、网络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坚持把县(市)域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单元加以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县(市)域范围城乡规划全覆盖、空间资源全统筹、城乡建设一盘棋。坚持统筹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乡村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
  城市功能显著增强。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2600平方公里。大力发展和提升城市经济,启动14个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城市和县城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明显上升。加强城市交通体系建设,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16平方米,城市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9平方米。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乡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省村庄整治率达6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85%,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已覆盖1333万农村人口,城乡燃气普及率达976%,客运班线通村率达916%,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485%,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连续多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7359元和11303元,已分别连续10年和2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着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353平方米和585平方米。率先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十五年教育普及率达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比2005年分别提高7个和11个百分点。着力提高城乡医疗服务能力,每千人执业医生数、床位数达21人和34张,比2005年分别增加167%和177%,全省人均预期寿命由758岁提高到769岁。
  城乡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率先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率先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率先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3+1”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率先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和中心镇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农村金融体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创新,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发展背景。“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模式面临深度调整,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作为人类生产生活主要载体的城市,相互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在资金、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从国内看,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国内需求不断扩大,国家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核心是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促进各区域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从我省看,正处于人均GDP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实施“三大国家战略”,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为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这一时期,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都市区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功能进一步凸显,城市群在促进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城市化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要素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带动农村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省城市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城市化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为:大城市带动力不强,小城镇布局分散,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发展中重量轻质、重建轻管等现象仍然存在,土地城市化大大快于人口城市化,还存在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城市综合承载力不高、“城市病”突出等问题;农村建设相对滞后,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任务依然艰巨;城乡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等。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人口城市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和都市区为主体形态,着力增强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创造宜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二五”时期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3%以上,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城市群和都市区功能明显提升。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初步完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加快发展,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功能不断增强,与周边大中小城市的交通更加便捷、联系更加紧密,初步形成中心城市与邻近县市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到2015年,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左右。
  ——县域城镇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不断加强,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基本形成“一城数镇”的发展格局,将一批有条件的中心镇基本培育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的人口合计达到全县(市)的50%左右,经济总量达到70%左右。
  ——统筹城乡发展再上新台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产业融合联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有序,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密切,生态文明交相辉映。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立。到2015年,基本建立有利于农民转移转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新型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城乡居民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善,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框架和“47624”的城镇体系结构。

  (一)分类推进城市化。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谋划全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布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地区要优化开发,加强城市空间集约利用,引导人口、经济要素在不同城镇之间分层流动,深化城镇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促进城镇向集约化、组团化的方向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集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重点开发,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度,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引导城市向现代化、集聚化的方向发展。对影响全省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经济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采用点状开发模式,推进少数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城镇的适度集聚,促进城镇向生态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加快推进人口、产业向其它区域有序转移。在平原地区,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主,加快城镇群资源整合,推进都市区、城市群发展。在沿海地区,以增强城市化活力为主,加强陆海联动,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在山区,以提高城市化水平为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发展。
  (二)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善,加快形成空间分布合理、不同能级城市功能互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省域中心城市人口、要素、产业集聚,增强城市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把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培育成为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大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乃至大城市,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促进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推进城市和产业转型发展互促共进。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将城市群作为城市化的主体形态,提升和发展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构建城市群提升产业带、产业带支撑城市群的发展机制,形成产业带与城市群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按照“优、新、高、特”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以加快建设杭州大江东、杭州城西科创、宁波杭州湾、宁波梅山国际物流、温州瓯江口、湖州南太湖、嘉兴现代服务业、绍兴滨海、金华新兴产业、衢州绿色产业、舟山海洋产业、台州湾循环经济、丽水生态产业、义乌商贸服务业等14个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先进制造业和高效生态农业,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区的城市配套、科技支撑、生态保障和生产性服务等功能,加快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
  三、加快建设都市区,着力提高带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
  加强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建设,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加快城市及郊区轨道交通建设,带动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形成杭、甬、温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
  (一)杭州都市区。杭州都市区包括杭州市区和临杭(杭州市区)地区,以杭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区,以临安、富阳、德清等城市的中心城区为外围主要的人口和产业集聚点,形成“一核多点”的空间形态。“十二五”时期,杭州都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发展杭州主城区,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品质,推动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江南、临平、下沙3大副城和余杭、良渚、塘栖、义蓬、瓜沥、临浦6大组团建设,强化承接承载主城人口和产业转移能力;加快规划建设连接主城区与外围县市的轻轨网络,以富阳、临安、德清、桐乡、海宁、绍兴为重点,大力推动外围县市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围绕极核城市,加强城际快速铁路建设,完善与周边核心城市的轨道交通衔接方案,形成内连都市区、外接长三角城市群的轨道交通网。进一步发挥杭州都市区核心辐射作用,推动与湖州、嘉兴、绍兴的全面合作,加快形成杭州都市经济圈。到2015年,把杭州都市区打造成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重要的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杭州在全省的龙头地位和在长三角的中心城市地位。
  以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打造全省高端制造中心。加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高科技制造业,突出重大装备制造和汽车制造,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的高端制造中心。
  以青山湖科技城(省科创基地)和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为主要载体打造全省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青山湖科技城要加快启动区块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智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研发中心。未来科技城要以集聚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引进央企研发机构为重点,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加快发展成为产学研高度融合、创业创新互促共进的现代化新区。
  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新城为主要载体打造全省商务中心。加快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新城配套设施建设,连接滨江部分区域,大量集聚银行、信托、保险、风险投资、产业投资、企业总部、电子商务及各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形成具有全省战略意义的中央商务区。
  (二)宁波都市区。宁波都市区包括宁波市区和临甬(宁波市区)地区,以宁波中心城区和奉化中心城区为核心区,以余姚和慈溪的中心城区为都市区西部的余慈片区,形成“一核一片”的空间形态。“十二五”时期,宁波都市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和沿海港口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努力建设国家级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以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为重点,大力推进外围县市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都市区核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与舟山的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宁波都市经济圈。到2015年,基本形成综合实力较强、城市功能完备、中心城区与外围地区紧密融合的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和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地位进一步确立。
  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港口“四个统一”的集成效应和品牌效应,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海河联动、海铁联运,发展港口联盟,建设矿石、油品、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粮油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培育航运市场,强化金融支撑和信息支撑,加快把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集散并重的综合性国际枢纽强港。
  加快发展临港产业集群。依托杭州湾新区和梅山保税港区,推进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发展和各级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择优发展临港重化工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快中心城区与外围县市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三江六岸”开发,加快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北仑滨海新城和镇海新城等重点区块建设,增强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积极打造宁波“蓝色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强余姚、慈溪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奉化、宁海、象山等组团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都市区组团。加快中心城区与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地轻轨规划建设,构建都市区轨道交通网络。紧密推进火车南站改造建设,协调与杭州、温州等核心城市的城际铁路和轨道交通对接,形成网络高效的区域交通体系。
  (三)温州都市区。温州都市区包括温州市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和洞头县,以温州中心城区和瑞安、乐清、永嘉、洞头的中心城区为核心区,以平阳、苍南的中心城区和龙港—鳌江组团为平阳—苍南片区,形成“一核一片”的空间形态。“十二五”时期,温州都市区要进一步做优主中心、做强副中心,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以瑞安、永嘉、乐清、洞头、文成、平阳、苍南为重点,大力推进外围县市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由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左右中心镇组成的大都市总体空间架构。通过发挥都市区核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与玉环、青田、泰顺等县(市)的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温州都市经济圈。到2015年,基本形成核心区功能完备、外围县市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的现代化都市区,建设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国家重要枢纽港和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成为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城市。
  大力提升核心区能级和功能。由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洞头、瓯江北岸(含上塘)组成的区块是都市区的核心,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着力集聚商务、金融、创新、流通、总部等高端服务业。
  积极推进外围县市融入都市区。加强瑞安、乐清副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集聚辐射能力,加快对接融入大都市主中心步伐。加强平阳、苍南、文成和泰顺城市化发展,加大产业和人口集聚力度,加快建设都市区南部的重要副中心。积极推进中心城区与乐清、永嘉、青田、文成、瑞安、平阳、苍南等地轻轨规划建设,构建都市区轨道交通网络。
  加快构建具有温州特点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托瓯江口省级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汽摩配、电气、鞋革、服装、泵阀等特色优势产业优化提升,进一步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裕和机制灵活的优势,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打造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省级金融集聚区。加强海洋海岛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长三角、海西区协作,合理布局和择优发展临港产业,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四)金华—义乌都市区。金华—义乌都市区包括金华市区、义乌市、东阳市、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和武义县,以金华、兰溪的中心城区,义乌和东阳、浦江的中心城区为都市区的两个核心区,以永康、武义的中心城区为都市区外围的人口和产业集聚点,形成“双核多点”的空间形态。“十二五”时期,金华—义乌都市区要加强金华和义乌聚合发展,着力提升都市核心区能级,以东阳、浦江、兰溪、武义、永康为重点,加快推进其他县市城市与核心区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带动浙中以及浙西南地区发展能力,积极推进与磐安、龙游、缙云等县(市)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形成浙中城市群。到2015年,基本形成核心区功能完备、周边县市与核心区融合发展、产业与市场互促共进的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推动浙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带动浙西南和周边地区的发展。
  加快金华与义乌聚合发展。按照建设都市核心区的要求,统筹金华与义乌规划建设,以金华与义乌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为重点,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对接融合,加快把金华与义乌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都市核心区。
  着力提高外围县市发展水平。加快东阳、浦江、兰溪、武义、永康等县市发展,着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启动建设各县市与金华、义乌核心区的轨道交通,加快把外围县市建设成为都市区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产业与市场互促共进。充分发挥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优势,依托金华产业集聚区和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努力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提升优势产业集群,不断强化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特色产业基地地位。
  加快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四、完善省域中心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加强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省域中心城市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市域一体化,走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构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形成城市集群化发展的格局。
  (一)湖州市。湖州是连接长三角城市群南北两翼、通达沪宁杭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十二五”时期,湖州要充分发挥临湖和生态优势,全方位接轨上海、南京、杭州等大都市,加快南太湖区域综合开发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连接中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以吴兴东部新城、南浔新城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加强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功能。加快长兴、德清、安吉中等城市建设,促进长兴县城与湖州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支持德清、安吉积极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以南太湖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积极促进新兴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建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德清生物医药、长兴蓄电池、安吉椅业、吴兴金属材料、南浔木地板等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
  (二)嘉兴市。嘉兴是浙江接轨上海、竞合苏南的前沿城市。“十二五”时期,嘉兴要充分发挥近沪和临湖、沿湾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与其他县市城市一体化发展,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打造运河沿岸重要的港口城市和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经济,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的龙头地位。加快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中等城市以及滨海新城建设,加快构建市域副中心。围绕建设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协调推进主副中心城市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域一体化。支持海宁、桐乡积极接轨杭州,加快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以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等为主要载体,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零配件、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化纤制造等优势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绍兴市。绍兴毗邻杭州与宁波两大都市区,是杭州湾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十二五”时期,绍兴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和产业优势,着力提升中心城市功能,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的工贸基地,打造江南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宜居城市。统筹越城片区、柯桥片区、袍江片区和镜湖新区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服务、创新和枢纽功能,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的集聚力和带动力,建成体现紧密型片区格局、具有综合性城市功能、富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加快诸暨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上虞与中心城区、嵊州与新昌融合发展。依托滨海产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发展纺织、机械、化工、黄酒、珠宝首饰、建筑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衢州市。衢州位于浙闽赣皖四省边际,是连接长三角、海峡西岸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十二五”时期,衢州要充分发挥对内开放门户和区域性交通枢纽作用,着力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县市城市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要突出商贸、会展、历史文化街区、休闲居住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拉开框架、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不断增强在市域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加快龙游、江山中等城市建设,着力优化常山、开化城市功能,完善中心城市与县市城市快速交通网络,提高市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与金华—义乌都市区的经济社会联系,实现互促共进、共同发展。依托衢州省级产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着力打造以氟硅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以光伏为重点的新能源制造基地、以空气动力机械为重点的先进装
  备制造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特色示范基地,推动金属制品、特种纸、新型建材、绿色食品四大传统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
  (五)舟山市。舟山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海港海岛城市,是长三角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城市。“十二五”时期,舟山要充分发挥海洋和港口资源优势,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和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和群岛型花园城市。加强由跨海大桥连接的舟山本岛和金塘、册子、朱家尖、长峙、岙山等岛屿建设,做大做强群岛型城市核心区。以岱山、嵊泗两县诸岛为北翼,形成“北接上海、南连本岛”的发展格局;以舟山本岛南部诸岛为南翼,形成“北连本岛、西接宁波”的发展格局。加强海岛开发与保护,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群岛立体开发新格局。大力推进与宁波的一体化发展,加快融入宁波都市经济圈。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加快舟山港域港口开发建设,完善港航服务体系,把舟山打造成世界著名的国际性枢纽港和国际物流岛。依托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构筑综合性海洋开发大平台。加快船舶、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临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建设国际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努力建成全国、全省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六)台州市。台州是长三角南翼重要节点城市。“十二五”时期,台州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沿海港口优势,着力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县市城市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积极建设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民营经济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不断提高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建设组团式特大城市。加快温岭、临海大城市与玉环、三门、天台、仙居中等城市建设,完善市域内主要城市之间快速交通网络,不断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核心,联动发展三门湾、乐清湾,开发现代大港口,建设临港大基地,努力建成海洋经济强市。壮大发展交通运输等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家用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七)丽水市。丽水是浙江西南部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十二五”时期,丽水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构筑“112”城镇体系新格局,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绿色农产品、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生态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基础功能,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大城市。加快缙云、青田中等城市建设,着力完善遂昌、松阳、龙泉、云和、庆元、景宁等县市城市功能,积极完善中心城区与县市城市快速交通网络,提高市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青田对接温州都市区、缙云对接金华—义乌都市区发展,加快融入温州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依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全力培育具有丽水特色的“3+1”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经济效益。
  五、加快推进县(市)城市化,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重点,以加快农民转移转化为主要途径,以促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发展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县(市)城市化,推动形成“一城数镇”的县域城镇新格局,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把县城与中心镇培育成为与大中城市互为补充、有效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一)引导有条件的县城加快建设成为中等城市。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十二五”时期,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县(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提高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继续加强县城建设,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商贸综合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乃至大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内的县市,要加强与大都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融合互动,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并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县城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全省生态屏障区域内的山区、海岛县市,要积极实施“小县大城”战略,把县城建设与下山脱贫致富、村庄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人居环境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都市区之间或都市区与生态屏障之间的县市,要因地制宜加强县城建设,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增强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
  (二)加快培育中心镇。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十二五”时期,要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引导和培育现代小城市、都市卫星城、专业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着眼于形成“一城数镇”县域城镇新格局,综合考虑各县市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发展一批户籍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镇。人口较多的经济强县,规划建设“一城五六镇”;人口相对较少的经济强县,规划建设“一城三四镇”;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小县以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山区、海岛县,规划建设“一城两镇”或“一城一镇”。进一步加大中心镇培育建设力度,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要求,做大做强中心镇特色产业,促进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探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向中心镇集聚。加强中心镇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与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快建设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集聚辐射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加注重省际边界县市发展,形成一批省际边界重镇。力争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三)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按照彰显特色、集聚发展的要求,制订完善小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小城市功能。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小城市经济。努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小城市社区建设,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和小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到2015年,将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其中,在建设规模方面,各小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60%以上;在经济实力方面,各小城市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达到8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90%以上;在服务水平方面,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设施比较完备,商业、金融等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在管理体制方面,建立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六、加强城乡融合互动,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着力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完善城市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规划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制订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及相应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以规划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的统筹协调,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着眼于提升城市功能,着力吸纳集聚优质生产要素,加快发展符合城市性质和要素禀赋特征的城市产业,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综合体,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产业融合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城市产业竞争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大力推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防洪等防灾减灾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环境吸引力。深入发掘城市优势资源,培育特色功能,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
  加强城市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构建和谐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倡参与式城市管理,使广大市民从传统的“被管理者”转变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强化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大城管体系,完善城市管理责任制。按照大城建的理念,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建设时序,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城管”,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
  (二)增强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一核心,加快推进农民向新型农民和城市居民转化。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城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改善城乡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人口城市化进程。以创新为动力,推进以城带乡的产业联动,带动发展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农业观光和乡村旅游休闲产业,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口要素互通、资源环境互补,促进农村人口多渠道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城乡人才、技术、信息等交流,逐步建立城市带动农村新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一体化。行政村客运通村率达到95%,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改善提高城乡饮水质量,切实保障饮水安全,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成一批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每个行政村建有村邮站,城市和乡镇政府驻地村每户建有一个信报箱;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能力达100%;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行政村实现“村村能上网”。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左右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镇、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供销社、信用社等机构在中心村建立网点,鼓励银行业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加快“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广电惠民工程,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等建设。全省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就近享受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养老、通讯、邮政、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统筹能力。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村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水平。
  (三)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完善村庄布局,加快中心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特色专业村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拓展农民就业致富门路。加强规划引导,按照“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互动”的原则,进一步修编完善全省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实施“发展中心村、控制一般村、保留特色村、萎缩空心村”的村庄建设空间管治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严格控制一般村的规模扩大,禁止萎缩村的农民建房审批。增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中心村培育建设,把中心村建设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饮用水、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建设合力。加强用地保障,中心村优先纳入国家“万村土地整治”工程和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持中心村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建设2500个左右的中心村,提高中心村对农村人口的集聚力、对农村服务的辐射力、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推动农民居住从多村点向少村点转变、农村建设从分散零星向集中集聚转变、农村村落从小规模传统村落向大规模现代村落转变、公共服务从相对缺失向城乡均衡转变、农村居民从传统村民向社区居民转变。同时,基本完成对规划保留、尚未整治的10000个左右一般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文化特色村,力争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绿化等整治建设覆盖全省村庄。
  七、深化城乡体制改革,为新型城市化提供体制保障
  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放宽各类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取消不合理的落户条件限制,探索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农民的落户政策。加快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逐步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实际困难。推进与户口相关行政制度的配套改革,保留进城落户人员在农村的经济权益,加快推进公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有利于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系。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以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居住所为户口迁移条件、以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在保障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农民以宅基地空间置换的形式到中心镇及县城周边中心村建房落户,推动农民加快居住转移,促进县域人口加快合理集聚。加强集聚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为转移农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条件。经济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市场,提高农民房屋租赁收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异地建房、下山脱贫扶持力度,降低农民搬迁成本。
  (三)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公告、听证、监督和救济制度,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进一步改进土地征收方式,严格控制项目征收,全面推行区片征收,提高区域土地开发整体效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区片征地综合补偿价”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改革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积极探索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安置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利益使用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监管,加快建立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高效集约使用。
  (四)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统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把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
  (五)深入推进扩权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继续探索把基层真正需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大力推进强镇扩权,将一部分县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中心镇,全面激发中心镇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中心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中心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新型城市化重要性的认识,突出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战略性地位,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着眼全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大局,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工作协调和对接。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十二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工作顺利推进。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区域协调。要建立健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城市化协调协商机制,引导各地通过建立协调会议、联席会议、城市(镇)联盟等方式,构建对话平台,加强沟通合作。都市区中心城区与都市区内相关城市、跨行政区域相关城市,要探索建立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中心城市主导、有关市县全面参与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定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都市区专业委员会、跨区域中介组织和研究论坛,促进圈域共建。建立都市区资源统筹配置、信息动态交流机制,加强企业和社会团体间的合作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加强评估监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约束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空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新型城市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加强跟踪监测,把握规划实施进程与成效,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工作,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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