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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34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6-03
文号: 浙政发〔2012〕6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2-0030
有效性: 失效
失效时间: 2015-09-24 1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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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6-03
文号: 浙政发〔2012〕6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2-0030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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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6- 06 09: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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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规范监管减排的要求,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编制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1〕15号)。
  (二)《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87号)。
  (四)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1〕8号)。
  (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六)《浙江统计年鉴2011》。
  (七)《浙江省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
  三、编制原则
  (一)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人口变化、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全面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动态管理原则。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以工程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三)责任落实原则。将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地区,将具体减排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与环境统计相衔接原则。在减排潜力分析、责任目标落实、计划措施制订等方面紧密结合环境统计,确保年度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达性。
  四、减排目标
  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排放量在2011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2.5%、2.5%和3%。
  2012年各市减排目标
  市2012年减排目标CODNH3—NSO2NOX
  杭州2.5%2.5%3%3%宁波3%2.5%2.5%3.5%温州2.5%2%2%3.5%湖州2.5%2%2%2.5%嘉兴2%2.5%2.5%3%绍兴2.6%3.7%3.2%2.9%金华2.5%2.5%2.5%2.5%衢州2.2%2.8%3%2%舟山2%2%3%3%台州2.5%2.5%2.5%3%丽水1.5%2%1.2%0.2%全省2.5%2.5%2.5%3%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1.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以节能减排为倒逼机制,有选择地改造提升纺织、轻工、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移过度依赖资源环境的加工制造环节。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审、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环评审批项目法人承诺制度,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订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严格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3.努力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上大压小、中小机组油改气、125MW以上机组供热改造。热电行业继续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对68家重点企业工业锅炉实施煤改气、重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对非电行业的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控制非电大气污染物增量。按照减排计划的要求,努力控制全社会用煤。
  (二)着力推进工程减排。
  1.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年完成6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1500公里以上收集管网建设,新增纳管水量30万吨/日以上。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做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作。完成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等实际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3.实行畜禽养殖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双控制度。在畜禽养殖数量过大、增长过快且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控制畜禽养殖数量,2012年全省生猪养殖增量控制在35万头以内。稳步实施农业减排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按照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管理到位的要求做好支撑材料。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工程的实施。
  4.稳步推进热电企业和小锅炉脱硫改造工作。对41台35t/h及以上现役热电锅炉实施炉后脱硫改造,对130台35t/h及以上现役热电锅炉脱硫设施进行中控系统改造,确保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鼓励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脱硫措施,对81家印染、造纸、化工等工业企业实施小锅炉脱硫改造。
  5.合理安排电力企业和水泥行业脱硝改造项目。通过采取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不同脱硝方法,对21个125MW及以上火电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对2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脱硝改造。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可行措施,对33家热电企业实施低氮燃烧或SNCR脱硝改造。
  (三)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努力实现市控以上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
  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积极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和长效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电镀、制革、冶炼和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以及减排重点项目执法检查。继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全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环保监管执法信息化和网络化。
  3.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现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的铅封管理。在技术可靠、论证充分、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取消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工作。充分利用脱硫脱硝设施中控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监管,对达不到脱硫脱硝监管要求的电力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稳步提高脱硫脱硝项目的污染物综合去除效率。对列入监管减排的脱硫脱硝项目实行定期督查,确保达到减排计划要求的脱硫效率和煤炭硫份控制水平。
  六、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58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35万吨。其中,近两年间建成且为新申报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共83座,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7万吨(详见表1);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站)共80座,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97万吨(详见表1);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95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31万吨(详见表2)。
  2.结构减排项目232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80万吨(详见表3)。
  3.监管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1万吨(详见表4)。
  4.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351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53万吨(详见表5)。
  以上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合计845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78万吨。
  (二)氨氮(NH3—N)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36个,预计削减氨氮5460吨。其中,近两年间建成且为新申报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共82座,预计削减氨氮1165吨(详见表1);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站)共79座,预计削减氨氮4053吨(详见表1);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75个,预计削减氨氮242吨
  (详见表2)。
  2.结构减排项目212个,预计削减氨氮582吨(详见表3)。
  3.监管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氨氮63吨(详见表4)。
  4.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351个,预计削减氨氮555吨(详见表5)。
  以上氨氮减排项目合计803个,预计削减氨氮6660吨。
  (三)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169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80万吨。其中,热电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减排项目38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86万吨(详见表6);钢铁烧结机脱硫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75万吨(详见表10);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46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18万吨(详见表11);非电非钢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81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01万吨(详见表9)。
  2.结构减排项目20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86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5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22万吨(详见表8);关停落后产能项目196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61万吨(详见表12);新建集中供热设施替代锅炉项目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03万吨(详见表13)。
  3.监管减排项目10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3.56万吨。其中,125MW以上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监管减排项目2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78万吨(详见表7);其余125MW以上火电和热电监管项目79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73万吨(详见表7);其他工业企业监管项目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05万吨(详见表14)。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477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7.22万吨。
  (四)氮氧化物(NOX )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10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4.0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54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81万吨(详见表15);水泥行业脱硝工程治理减排项目24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21万吨(详见表18);非电非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治理减排项目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1万吨(详见表19);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2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5万吨(详见表20)。
  2.结构减排项目200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46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10万吨(详见表17);关停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5万吨(详见表21);关停落后产能项目19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29万吨(详见表21);新建集中供热设施替代锅炉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2万吨(详见表22)。
  3.125MW以上电厂监管减排项目17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17万吨(详见表16)。
  4.全省采取机动车减排措施22项,预计淘汰机动车8万辆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80%,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94万吨(详见表23)。
  以上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34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8.65万吨。
  (五)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的减排项目。序号设区市项目名称减排措施责任单位1杭州临安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升级改造临安市政府2宁波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宁波市政府3杭州浙江惠丰养殖有限公司4杭州志伟家禽有限公司5湖州味全(安吉)乳品专业牧场有限公司6湖州东新养殖有限公司7嘉兴海宁市许村镇塘桥金根奶牛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清粪+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萧山区政府安吉县政府湖州市政府海宁市政府8宁波宁波伊盟衬布有限公司9宁波宁波侨泰纺织有限公司10宁波浙江一漂印染有限公司11宁波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伟伟染业有限公司12温州永嘉县永丰造纸厂13温州乐清市丰园造纸有限公司14温州乐清市可鑫造纸有限公司15湖州思祺服饰染整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政府永嘉县政府乐清市政府乐清市政府湖州市政府16丽水丽水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17丽水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18丽水浙江富邦布业有限公司19丽水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20丽水浙江源泰布业有限公司21丽水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纳管+中水回用丽水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丽水市政府22宁波神华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23温州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火电脱硝宁波市政府温州市政府、省能源集团24温州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25湖州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26金华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温州市政府、省能源集团湖州市政府、省能源集团金华市政府、省能源集团27杭州钢铁集团公司1#、2#烧结机脱硫杭州市政府28宁波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Ⅰ催化装置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宁波市政府29杭州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脱硝建德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作为必须确保完成的硬任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于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于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照于环境质量的工作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抓好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业务。深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督促检查。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逐个与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重点要做好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减排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提高运用新技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对减排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运营。
  (五)深化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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