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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29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4-18
文号: 浙政办发〔2012〕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2-0022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29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4-18
文号: 浙政办发〔2012〕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2-0022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12- 04- 26 13: 0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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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科学有序发展我省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完善交易规则、健全监管体系,努力构筑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环境,全面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1.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设置。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管办分离的原则,将土地公开出让的事务性工作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等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政府负责。2012年底前,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类型土地出让必须统一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除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宁波市鄞州区外,其他原来由区级平台实施土地交易事务的一律整合到设区市级平台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处理土地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按时完成土地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逐步推广工业用地网上挂牌交易。总结推广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试点。2012年9月底前,杭州市应全面推行工业用地网上挂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工业用地网上挂牌系统。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逐步实现工业用地网上公告、网上报名、网上交易。
  3.加快构建土地出让在线监管平台。加强对土地出让方案、公告内容、地价、竞买人资格、出让程序和实施情况的全面监管,逐步实现土地出让公告网上在线审查系统、网上挂牌系统与批后监管系统的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包括土地交易、合同签订以及履约情况的全程在线监督平台。
  (二)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1.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市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实施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正确处理好土地出让过程中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土地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和不按规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2.健全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各地要加强土地交易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标底保密、财务管理、服务承诺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用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保密。土地出让活动应当由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
  3.强化地价评估管理。严格执行地价评估与评估结果备案制度,进一步培育竞争有序的地价评估市场,逐步通过综合招标等形式全面开放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出让价评估。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遏制土地估价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土地评估执业情况检查力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应列入“黑名单”范围,建立土地估价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市场信息发布。
  1.完善土地出让计划公示制度。严格出让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出让计划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土地出让计划调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地要在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具体地块出让的时序和方式,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信息。
  2.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流程,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各地在发布土地出让信息的同时,应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并提出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3.及时准确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根据依法公开、注重实效、保密例外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出让土地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和结果公示,实现土地出让计划、过程、结果全程信息公开。同时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全省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地价指数,实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市场交易地价等信息的公开查询,为社会监督提供顺畅有效的信息资源。
  (四)严格土地交易监督管理。
  1.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各地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出让中的重大问题,对土地出让方案、公告内容、出让文件、底价确定、公告调整等应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2.严格出让公告审查。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让公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完善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市县拟出让土地必须通过网上在线审查后,才能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等信息。发现违规出让公告的,应责令所在市县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
  3.严格出让合同管理。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交地条件、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代(配)建设情况、违约责任处理等。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出让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协调。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成为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和廉洁自律的示范窗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情况、土地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与公开落实情况等。对工作基础薄弱、措施落实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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