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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317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7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1317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29
文号: 浙政发〔2012〕7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的通知
  • 日期: 2012- 10- 12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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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品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培育浙商主体、扩大城乡就业、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经研究,省政府决定认定杭州市萧山区、余姚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等10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

希望获得荣誉的县(市、区)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地要以获得荣誉的县(市、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再创优势,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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