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按服务对象 -> 法人 -> 项目审批 -> 服务信息

饭店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评定须知

2006-07-04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
  二、条件:
  开业未满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五星级的评定审核,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五星级评定。

  三、需送交的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设区的市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星级评定的文件。
  四、程序:
  1.饭店通过设区的市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向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申请;
  2.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员进行实地初查;
  3.实地初查后,对不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发放宾客意见表,并向社会公示;
  4.安排暗访;
  5.正式明查并实地打分;
  6.将审查情况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五、时限:
  自实地初查之日起,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并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六,责任部门:
  浙江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加入收藏】【 】【打印】【关闭
欢迎进入浙江政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