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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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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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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的认可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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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的认可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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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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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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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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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寺观教堂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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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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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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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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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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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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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携带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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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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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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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成员与我国宗教界进行宗教交往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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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迁建寺观教堂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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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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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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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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