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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2006-04-0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实施机关或组织:
省 人 事 厅
[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岗位联系人]
张建林
[联系电话]
0571-87052534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第二十条规定:评审结果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2.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浙职改字〔1992〕1号)第六条第十六款规定:今后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省人事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高评委评审结束后,填写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函和评审结果表,报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发文公布。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核准条件:评委会评审是否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出席会议的评委是否达到法定人数,评审对象是否经过资格审查,申报与评审过程是否有举报情况。 2.申报材料: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函一份;高评委评审结果表一份。
主要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705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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