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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往来台湾地区交流手续办理流程

2006-06-19

  (1)直接向省公安厅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领取1份《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2)规范填写和提交《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盖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专用章”的赴台批件和赴台人员名单(由省台办做好行前教育后加盖公章);
  (6)提交省台办的赴台人员审查表影印件;
  (7)提交台湾有关方面的邀请函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程表;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影印件;
  (9)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办证中心窗口当场约定领取证件的时间;
  (10)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省公安厅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领取证件,并交纳证件费30元,签注、加注费20元每项次,申请手续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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