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的第三批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公示
2009-02-26
根据《浙江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经有关县(市、区)自评、各市组织检查评估、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审核评审,现对拟确定的20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至3月4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乱收费问题。举报电话为88008711;举报信请寄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编:310014),举报信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详实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否则,不予调查。省有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举报者保密。
拟确定示范县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平阳县、海盐县、浦江县、兰溪市、武义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遂昌县、松阳县、龙泉市。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