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经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下17位同志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副研究员(13人)
来 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何斯征 浙江省能源研究所
包逸萍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肖洪武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王轶雄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李海波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吕爱华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杨 华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宋绪忠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张 建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程诗明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柳新红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吴其叶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二、高级工程师(4人)
杜旭虹
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林 波 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杨启岳 浙江省能源研究所
严 伟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对上述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或投诉的(单位举报函件请加盖公章,属于个人投诉或举报的必须采用实名),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人事处 齐昕;监察室 曹葆华
电话:0571-87054016(人事处),0571-87054049(监察室);传真:0571-87054002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