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本期公告共汇总2008年9月至10月全省检查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11件,涉及8个品种。其中,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鸿茅药酒、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的鹿胎胶囊、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桂龙药膏等药品广告被查到五次以上严重违法发布行为。各地要重点查处屡查屡犯、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特别是加强对这些品种的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第六期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