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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各设区市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报
2008-07-28

  2007年,省委、省政府把污染减排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尺。各地各部门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40万吨,比2006年(59.30万吨)下降了4.89%,降幅居全国第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9.70万吨,比2006年(85.90万吨)下降了7.22%,降幅列全国第四。超额完成了“确保化学需氧量减排3.5%、二氧化硫减排3.6%,并力争多削减一个百分点”的年度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2007年全省共实施了652个减排项目,其中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厂新增处理能力48.1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配套管网长度946公里,污水处理率达68.18%。二氧化硫减排方面,2007年全省共实施了674个减排项目,其中有446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

  各设区市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结果如下:

  

设区市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2007年排放量(吨)

2006年上升或下降 (±%)

2007年排放量(吨)

2006年上升或下降(±%)

杭州市

137481

-4.85

115489

-3.61

宁波市(含省属电厂

51887

-5.19

179786

-16.04

温州市

114855

-5.12

25667

-3.69

嘉兴市

34550

-4.97

51554

-3.65

湖州市

21144

-5.09

47014

-5.94

绍兴市

64465

-4.55

74240

-3.76

金华市

28345

-4.66

34268

-3.84

衢州市

34832

-4.67

33300

-3.64

舟山市

9734

-5.07

28092

-3.79

台州市

32669

-5.00

13225

-4.69

丽水市

33688

-4.62

17128

-3.70

省能源集团

/

/

228985

-20.66

备注:各设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宁波市-14.94%,其余各市-15.1%;二氧化硫:宁波市(含省属电厂)-47.9%,其余各市-15.0%。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监察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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