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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第5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2008-10-06

  浙食药监稽〔2008〕10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二季度,我省完成药品监督抽验442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511批,不合格率为11.5%。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检验不合格的283批。经核查,在283批不合格药品中确认为假药的有22批,占7.8%。283批不合格药品的分布情况是:药品生产企业抽验不合格3批,占1.06%;药品经营企业抽验不合格131批,占46.3%;药品使用单位抽验不合格143批,占50.5%;其他单位或个人抽验不合格6批,占2.1%。在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可见异物]不合格的101批,占35.7%;[水分]和[干燥失重]不合格的40批,占14.1%;[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不合格的38批,占13.4%;[性状]不合格的27批,占9.5%;[含量测定]不合格的19批,占6.7%;[炽灼残渣]和[有关物质]等不合格的12批,占4.2%;[微生物]不合格的4批,占1.4%。
  现根据2008年二季度监督抽验情况,发布2008年第5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内容主要是今年第二季度监督抽验发现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样。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三、对公告中涉及的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市局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分析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再次发生。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2008年第5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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