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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示(2008年第11号)
2008-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企业自愿放弃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省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将全省9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注销的企业目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有问题,请与省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1-88903345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第34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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