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08年6月1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门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海洋与渔业窗口)
电话:0576―83326241 邮编:31000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拟用海位置 |
拟用海面积 |
拟用海期限 |
| 1 |
改扩建项目(填海) |
浙江健跳造船有限公司 |
健跳港北岸 |
0.9978公顷 |
50年 |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六月一十六日